美国商务部(DOC)已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AD/CVD)调查作出最终肯定性裁决,认定相关产品存在倾销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相关双反措施最终能否实施,仍取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定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作出的产业损害终裁;若 ITC 作出肯定性裁决,商务部将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签发 AD/CVD 税令。

美国商务部已敲定针对来自印度、印尼和老挝的光伏电池与组件的 AD/CVD 终裁税率。(配图来源:anatoliy_gleb/Shutterstock.com)
本次调查源于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于 2025 年 7 月提交的"Solar IV"贸易救济申诉,商务部随后于同年 8 月正式立案,并曾于 2026 年 4 月公布了最高达 123.04% 的反倾销初裁税率。在最新发布的终裁事实清单中,各国税率分化显著:印度反倾销税率为 123.04%,反补贴税率为 126.09%,涉案企业包括 Mundra Solar PV Limited、Mundra Solar Energy Limited、Kowa Company Ltd. 和 Premier Energies Photovoltaic Private Limited;印度尼西亚的反倾销税率为 94.36%,反补贴税率介于 73.2% 至 173.7% 之间;老挝的反倾销税率定为 65.43%,反补贴税率则在 82.03% 至 153.67% 之间,涉及企业包括 Solarspace Technology (Laos)、JA Solar Vietnam 以及 Trina Solar Science & Technology (Thailand) 等。
此次终裁是美国本土制造商长期推动贸易执法行动的延续。早在 2012 年 12 月,美国便对中国晶硅光伏产品实施了被称为"Solar I"的双反措施;此后,美方因指控中国生产商通过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规避关税,又于 2025 年 6 月针对上述四国出台了被称为"Solar III"的双反令。据 AASMT 统计,在这些贸易限制措施出台后,来自这四个国家的进口额已从 2023 年的 122 亿美元骤降至 2025 年的 13 亿美元。
在此类贸易行动的推动下,美国本土光伏组件名义产能已达到 66GW,超过 44GW(DC) 的年度装机预测规模。然而,相关税令能否最终签发,仍取决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定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作出的产业损害终裁。若 ITC 认定涉案进口已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构成实质损害威胁,商务部将于 11 月 2 日签发 AD/CVD 税令。AASMT 首席法律顾问兼 Wiley 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业务联席主席 Tim Brightbill 对商务部的裁定表示欢迎,称这是执行贸易法并为美国光伏制造商及其员工恢复公平竞争的重要一步。
随着供应链的迁移,贸易争端并未就此停息。美国目前已转向从埃塞俄比亚等其他地区采购光伏电池,AASMT 指控相关企业在埃塞俄比亚使用中国原产零部件组装电池与组件,并已就此提交新的双反调查申请。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在通过更广泛的贸易措施限制进口,包括对进口多晶硅衍生品征收 15% 关税,以及对进入美国的多晶硅产品设立最低进口价格(MIP)。此外,由阿特斯(Canadian Solar)、SEG Solar 和 Heliene 组成的能源韧性美国制造商联盟(AMER)也已向商务部申请对来自韩国的光伏电池展开双反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