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西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55.0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4.17亿千瓦时,光伏40.89亿千瓦时。上限比例:风电、光伏均为80%。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大同1561小时;朔州、阳泉、吕梁、忻州、长治、运城1423小时;太原、晋中、临汾、晋城1283小时。
11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发改委印发了《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对该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项目类型、备案流程等关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1月1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旨在落实建筑领域“双碳”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该要点适用于重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明确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多类系统的应用要求,规定新建建筑需同步规划设计可再生能源系统,明确不同类型建筑的太阳能安装面积占比标准。要点强调既有建筑改造需保障结构与安全性能,系统需单独计量能耗并纳入监督平台,同时细化了各类热泵系统的适用场景与技术规范。此举将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助力重庆实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等目标。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
文件提出,近期(2025年至2030年),以大丰港零碳产业园31平方公里规划面积为范围,根据园区先导区(国际合作零碳产业园)、拓展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转型区(临港产业绿色转型示范园)三个片区不同企业绿电消纳需求,围绕打造220kV围海变、丹桂变“双核”绿电专变,为企业提供“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氢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高比例消纳绿电供应体系,打造出口导向型项目集聚区、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基地、传统产业深度脱碳示范区。远期,以大丰港零碳产业园为示范,逐步覆盖至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乃至大丰区全域,实现绿电可溯性、安全性、经济性。
11月18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分别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具体金额如下。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2.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
11月18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石家庄市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对2025年底到期项目、储备库项目和资源开发协议情况进行了摸底,并结合企业投资积极性、土地资源落实情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施工进度等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调整核心为“取消+延期”双向优化,其中,3455.99MW风光项目指标取消、2390MW项目延期。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7日,湖北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项目,将投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支持该企业在咸宁市境内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
根据通知,本次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按风电、光伏两个类别,分类组织竞价、出清。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