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荔波县公布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意见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4-24 10:15:12

日前,荔波县政府印发荔波县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按照分类补偿指导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土地征收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二)土地流转指导单价。参照黔南州及周边县(市)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土地流转情况,结合荔波县实际,确定我县新能源项目的土地流转指导单价标准为:(1)地面植被附着低于(包含)40%的荒山、荒坡、荒滩流转价格为50元/亩/年;(2)地面植被附着高于40%的荒山、荒坡、荒滩按旱地标准(包括林地、草地、园地)流转价格为200元/亩/年;耕地、水田、设施农用地流转价格为400元/亩/年。

新能源项目进场道路和检修通道原则上需与乡村振兴产业路、森林防火通道相结合,按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道路硬化须符合统一硬化标准宽度,且参照(黔南府函〔2023〕185号)文件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硬化超过标准宽度,且后期能恢复的部分,以流转方式结合指导单价一次性补偿22年(运营期20年+建设期2年)的标准执行。同时,弃土场、弃渣场、集电线路参照流转方式用地办理相关手续,且集电线路采取地埋,且深埋不低于70厘米。项目申报的建设用地按(黔南府函〔2023〕185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按照《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20〕15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若地上附着物中在该文件中没有相应补偿项目及标准的,可参照该文件类似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土地流转的双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流转工作开展后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由原所属村民或集体在流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移除,超过时间视为村民放弃处理。

(四)林木补偿指导标准。林地林木补偿指导标准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和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参照《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20〕15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炮损赔偿指导标准。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可参照类似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双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七)道路等设施还建。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地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与地方有关部门签订相关使用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原道路标准负责恢复还建。

原文如下:

荔府办〔2026〕4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荔波县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荔波县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县工业发展水平,荔波县出台了《荔波县实施工业倍增行动计划》(荔党发〔2021〕12号),结合省州关于工业倍增工作要求,谋划工业项目,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我县积极招商引进一批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入驻荔波投资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项目建设进程,促进荔波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炮损赔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等规定,参照我县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土地流转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制定原则

(一)坚持合法取得、合理使用原则。新能源项目投资企业要依法依规取得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并依法办理项目的相关专题手续和用地手续,科学合理规划使用土地,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向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合理利用资源的用地行为,并将符合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合理规划用于项目建设,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标准、公开公正原则。要科学制定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的分类指导补偿标准,按指导标准实施新能源项目的土地流转工作,同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到项目土地流转全过程的公开公正。

二、分类补偿指导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土地征收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二)土地流转指导单价。参照黔南州及周边县(市)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土地流转情况,结合荔波县实际,确定我县新能源项目的土地流转指导单价标准为:(1)地面植被附着低于(包含)40%的荒山、荒坡、荒滩流转价格为50元/亩/年;(2)地面植被附着高于40%的荒山、荒坡、荒滩按旱地标准(包括林地、草地、园地)流转价格为200元/亩/年;耕地、水田、设施农用地流转价格为400元/亩/年。

新能源项目进场道路和检修通道原则上需与乡村振兴产业路、森林防火通道相结合,按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道路硬化须符合统一硬化标准宽度,且参照(黔南府函〔2023〕185号)文件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硬化超过标准宽度,且后期能恢复的部分,以流转方式结合指导单价一次性补偿22年(运营期20年+建设期2年)的标准执行。同时,弃土场、弃渣场、集电线路参照流转方式用地办理相关手续,且集电线路采取地埋,且深埋不低于70厘米。项目申报的建设用地按(黔南府函〔2023〕185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按照《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20〕15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若地上附着物中在该文件中没有相应补偿项目及标准的,可参照该文件类似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土地流转的双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流转工作开展后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由原所属村民或集体在流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移除,超过时间视为村民放弃处理。

(四)林木补偿指导标准。林地林木补偿指导标准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和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参照《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20〕15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炮损赔偿指导标准。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可参照类似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双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七)道路等设施还建。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地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与地方有关部门签订相关使用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原道路标准负责恢复还建。

三、土地流转费的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土地流转费支付可采取以下方式,由村组及群众自主选择并在协议中明确:

第一种方式:流转费按期递增支付方式:即土地流转费用按每五年一付,流转双方可在流转协议中约定具体递增的增幅计算流转费用,按期支付给村组及群众。

第二种方式:流转费不递增且一次性支付方式:即按土地流转标准计算(不递增)在项目土地流转期限内的总土地流转费用后,采取一次性支付完项目流转期内的土地流转费的方式支付给村组及群众。

第三种方式:流转双方可在上述两种方式之外,协商约定其他支付方式,约定内容需在流转协议中明确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补偿标准底线。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林木、中药材、坟墓搬迁补偿及炮损赔偿等费用支付方式。参照《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20〕15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权属争议土地处理

在土地流转中,若涉及村与村、组与组、集体与个人等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并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若涉及乡镇与乡镇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林权工作专班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涉及我县与相邻县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专题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调解。

为加快项目进度,争议双方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搁置争议,待争议协调处理清楚后,再将涉及资金支付至权属人。

五、其他事项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解释权属于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平台公司、涉及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协调处理。本指导意见若与后续新出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黔南府函〔2023〕185 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荔府办〔2020〕157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pdf

附件1:黔南府函〔2023〕185 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_01.jpg附件1:黔南府函〔2023〕185 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_02.jpg附件1:黔南府函〔2023〕185 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_03.jpg

附件2:荔府办〔2020〕157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_01.jpg附件2:荔府办〔2020〕157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_02.jpg附件2:荔府办〔2020〕157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_03.jpg附件2:荔府办〔2020〕157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_04.jpg

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1.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2.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3.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4.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5.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6.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7.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8.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09.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0.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1.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2.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3.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4.jpg

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5.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6.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7.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8.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19.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0.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1.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2.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3.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4.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5.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6.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7.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8.jpg附件2:1-13:荔波县青苗林木果蔬等征地补偿标准_29.jpg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4/24/50022255.html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英德九龙光伏项目通过移交生产验收来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7 15:44:57

8月20日,广东英德九龙50兆瓦光伏项目顺利通过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验收组围绕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运行状况、生产准备情况及档案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开展全面核查,并听取了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汇报。经综合评估与审议,验收组确认该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主要设备运行稳定,生产组织、合同履约、合规管理及档案归集等各项条件均已达标,整体具备正式投入运营的条件。据此,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移交生产验收,标志着该光伏电站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运行阶段。

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正式签署英国贝灵顿光伏电站项目来源: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3:37

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于8月24日与英国客户正式签署贝灵顿光伏电站项目合同,标志着其在英国及欧洲高端新能源市场的持续拓展。该项目位于英国什鲁斯伯里郡,采用EPC总承包加全周期运维服务模式,涵盖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性能试验及长期运维等全部环节。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可满足约7000户英国家庭用电需求,有助于当地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依赖,并为区域电网提供稳定绿色电力。项目团队将严格遵循国际高标准,统筹资源配置,优化施工组织,严控安全与质量,确保高质量履约。(198字)

国家发改委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 研究“六张网”投融资机制和支持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0:19

2026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岳修虎主持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聚焦“六张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与支持政策。会议围绕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适配性强的投融资模式展开,重点研究分类细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投资管理、价格机制等政策工具,强调通过创新政策组合与优化实施路径,提升政策精准性与实效性。目标是建立与不同领域、不同类型重大工程项目特点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和开工建设顺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九个相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参会,协同推动跨部门政策衔接与落地实施。(198字)

大唐集团老挝500MW光伏项目南片区光伏组件采购招标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14:29:01

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于8月25日发布老挝纳磨500MW光伏项目南片区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0MW(安装容量630.37MWp),划分为北、南两个片区,其中南片区拟采用HJT或TOPCon技术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招标容量为343.09MWp,要求投标人仅选择HJT-725Wp或TOPCon-725Wp中的一种型号投标。项目共建设158个光伏方阵,交货地点为老挝纳磨项目现场,实行车板交货,由买方负责卸货。投标人须承担组件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验、安装指导、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及质保期内运维等全周期工作。根据特许权协议,光伏组件进口老挝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浙能兰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招标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10:41:19

浙能兰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24日启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公开招标。招标方为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采购单块尺寸为2382mm×1134mm的光伏组件共计3810块。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参与投标,强调供应商须具备直接供货能力。投标及远程开标统一通过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和“浙江能源投标管家”系统在线完成,全流程实行数字化管理。投标截止与远程开标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该项目是浙能集团推进清洁能源布局、实施厂内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重要环节,旨在提升自有厂区绿色电力自给能力。(198字)

TCL光伏科技携手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来源:TCL光伏科技 发布时间:2026-08-27 09:39:29

8月20日,TCL光伏科技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依托龙华薄膜绵阳多个生产基地的屋顶、停车场等闲置空间,采用“光伏+新材料”融合模式,提供涵盖设计、建设、运维的一站式绿色能源服务,并接入TCL自研“巡天”数智化运维平台,实现能源系统可视、可管、可控。建成后预计年发电超530万度,满足部分生产绿电需求,提升企业绿电占比,年减排二氧化碳5332吨,等效植树约30万棵。此次合作既是双方既有合作关系的深化,也是推动高端功能膜材料制造企业能源结构优化、践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旨在打造新材料领域绿色用能示范标杆,并探索清洁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可复制路径。(199字)

云南290MW风、光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3:42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8月26日公示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结果。本次优选面向4个总装机容量达290MW的新能源项目,包括3个共230MW的光伏项目和1个60MW的风电项目。经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按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中标单位依次为:中广核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经开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优选工作属于丘北县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的补充配置第一阶段,旨在推进当地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落地。(198字)

福建漳州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10

漳州市发改委近期赴漳浦、云霄、东山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滞后项目,系统推进问题整改与建设提速。文章围绕三大核心举措展开:一是精准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按用地报批、土地流转、送出工程等关键环节分类识别堵点,区分客观制约、协调困难及企业主观不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置;二是优化跨部门协同服务,强化发改牵头作用,联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及属地乡镇,打通审批、要素保障与并网投产全流程,实施全过程闭环督办;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控覆盖土建、安装、架设全周期。后续将依托“44336工作机制”,压实三方责任,加快项目落地并网,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3.469元/W!内蒙古100MW户用光伏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08:48: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25日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经审批核准,由中峰岳盛(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投资约3.5亿元,覆盖四子王旗、兴和县、化德县等地,主要在农户庭院内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电气设备(如逆变器、并网柜等),基础设计暂按天然地基考虑,最终方案将依据施工图阶段的地勘报告确定。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4693万元,折合单价约3.469元/瓦。该项目属典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工程,强调就地建设、农户参与及电网就近接入。

又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终止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26-08-26 14:04:52

2026年8月20日,贵州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平塘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能源建设项目EPC招标异常终止公告,原因为报名时间设置过短,后续将修改后重新启动招标。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拟利用各乡镇水厂及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屋顶面积约67.4万平方米,实际光伏铺设面积15.9万平方米,计划安装55400块650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36.01MWp,交流侧30.846MW。项目总投资约1.076亿元,建设周期两年,涵盖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屋顶防水修复、钢结构加固、变配电系统建设及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内容。已缴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将依规退还。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6 08:43:55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于2026年8月25日公示了该旗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本次优选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经评审,内蒙古开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开发苏布尔嘎镇50兆瓦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内蒙古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在矿区移民安置住房F3-04小区建设0.3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至2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可就评审结果提出实名书面质疑,旗能源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