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查看: 河北省2026年第二季度可开放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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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全省124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能力开展系统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全省尚有约23.3吉瓦(GW)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整体资源潜力较大;但受配电网承载能力制约,部分区域已出现接入瓶颈,其中102个镇(街)被明确列为接入受限区域。通告同步公布了各县(市、区)的承载力评估等级及对应可开放容量数据,并首次以镇街为单位披露受限名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并网效率与系统安全水平。
蜀道投资集团于10月14日至15日,组织完成了下属公司4个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招标工作,总装机规模达3.35吉瓦(GW)。此次招标面向多个项目,旨在为后续光伏电站建设提供科学、规范的前期技术支撑。招标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并已公示中标候选人结果。各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涵盖资源评估、接入系统方案、工程布置、投资估算、经济性分析及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等关键环节,是项目立项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该批招标标志着蜀道集团在新能源领域特别是大型地面光伏项目上的布局进一步加快,为其清洁能源投资与开发业务提供了实质性推进基础。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中广核墨江龙坝205MW光伏项目于2026年9月2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运,标志着该项目正式投产运营。项目自2025年9月17日开工,历时一年,历经升压站受电(2026年2月8日)、首批单元试运行等关键节点,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与项目方协同攻坚,通过逐户协调化解租地矛盾,并采取“雨天备料、晴天上人”等弹性施工策略应对雨季挑战,保障工程进度。项目在带动地方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累计吸纳当地劳动力约5000人次,促进劳务增收约500万元;优先采购本地建材与服务,拉动相关产业增收约1200万元,有力支撑了墨江县绿色能源转型、“双碳”目标落实及乡村全面振兴。(199字)
《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核心路径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十五五”期间,上海将加快蒙电入沪工程和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分散式风电;同步打造“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深化“光伏+”多元应用模式,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500万千瓦。此外,规划强调统筹利用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积极发展氢能与绿色燃料,并探索海洋能等新型能源技术应用。总体目标是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满足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支撑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98字)
本文是江苏盐城供电公司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并网容量的官方公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相关部门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政策文件,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及江苏省配套实施意见和接网消纳通知,盐城市梳理并公示了全市该时段内可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剩余容量,总计1.6吉瓦(GW)。公告旨在落实国家与省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保障公平接网和高效消纳的工作要求,为拟建项目提供明确的容量指引。文中同时公布了供电服务咨询电话,便于市场主体获取进一步信息。附件中应包含具体区域或电压等级下的容量分布详情。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