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于8月1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的分摊规则。文件依据《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及相关部门规定,厘清了不同类别上网电量的费用承担主体: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电量,按机组性质(市场化或非市场化)分别以实际上网电量或优先计划电量为分摊基数;接受省内电价或参与跨省交易的国调、西南网调机组留川电量,以及地县调机组上网电量,暂不纳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范围;调试电量按既有文件执行分摊,已缴系统运行费的外送电量不再重复计收辅助服务费用。通知还要求国网四川电力公司于8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相关费用结算,并明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需每月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跨区机组留川及外送电量数据,以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实施。(199字)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启动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并于8月12日公示优选结果。本次优选共确定7个中选项目,总装机规模9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项目1个,规模4万千瓦,由内蒙古华御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项目名为“华御新能源康巴什4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6个,总规模5万千瓦,中选企业包括鄂尔多斯市康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天耀能源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均位于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旨在推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与分布式能源发展。(199字)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此举旨在应对当前光伏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包括两类问题:一是不法分子以光伏项目为名实施诈骗,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二是部分光伏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暂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风险整治情况另行通告。该措施系属阶段性监管举措,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8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正式印发《上海市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标志着上海启动小时级绿电交易机制。该方案允许经营主体按小时开展绿电交易,并对绿电的环境价值实行小时级结算。售电公司参与前须在截止时间前与用户建立代理关系、完成绿电确权委托,并将申报电量严格关联至委托范围内用户。初期阶段,小时级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并行开展,二者在交易方式、周期、标的、曲线分解及安全校核等方面保持一致;各时段绿电环境价值价格统一;零售侧超分考核仍以单月为一个溯源时段,统筹考虑两类交易电量。方案旨在提升绿电交易灵活性与可追溯性。
国家能源局近日回应全国人大建议,系统部署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路径。重点包括:一是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新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及算力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拓展就地就近消纳场景;二是加快绿电直连新业态落地,已批复99个绿电直连项目,总装机达3405万千瓦,旨在打通新能源消纳“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跨区域输电、配电网灵活性及储能协同调度水平。系列举措旨在增强新能源自主性、市场竞争力与绿色供给能力。(199字)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2026年8月12日,甘孜州发改委发布公告,启动雅江流域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工作。该项目作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新能源工程,由马它玛、红龙、错柯、柯拉三期和西俄洛共5个场址组成,总装机300万千瓦,各场址距抽蓄电站约38—45公里。申报主体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国内光伏在建及已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资产方面,独立申报企业净资产需达10亿元,联合体牵头单位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公告明确了报名时间、资格审查、保证金缴纳及优选流程等要求,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投资主体。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文件明确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主体统一报装后向内部终端用户转供电的情形,并排除增量配电网企业等特定主体。政策优化计价方式:对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按“当月平均电价×(1+协商确定的供电损耗率,上限10%)”计费;具备条件的则执行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分时电价标准;涉及光伏、储能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形成的损益,由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依权责对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共享共摊。同时,通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电费加收、分摊公共费用及自用电成本,并要求电费台账公开、抄表周期一致、加强监管与政策宣贯。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发改委于2024年8月11日公示《杭州市2026年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该文件显示,全市下辖13个县(市、区)在2026年第三季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总容量为411万千瓦,其中允许备案申报的容量为364万千瓦。公示内容旨在明确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空间,为后续项目规划、备案和电网接入提供依据。可开放容量数据按行政区划逐项列出,反映区域间资源承载能力与电网消纳潜力的差异,是支撑杭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