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江流域3GW光伏项目优选业主

来源: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8-13 08:42:12

8月12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孜州服务特定电源两河口混合式抽蓄配套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

公告显示,本项目由5个光伏场址组成,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详情如下:

1、甘孜雅江马它玛(1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400MW)

本项目拟开发规模40万千瓦,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拟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距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直线距离约45km。

2、甘孜雅江红龙(2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400MW)

本项目拟开发规模40万千瓦,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拟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距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直线距离约38km。

3、甘孜雅江错柯(3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1100MW)

本项目拟开发规模110万千瓦,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拟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距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直线距离约45km。

4、甘孜雅江柯拉三期(4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100MW)

本项目拟开发规模10万千瓦,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拟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距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直线距离约40km。

5、甘孜雅江西俄洛(5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1000MW)

本项目拟开发规模100万千瓦,为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拟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距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直线距离约40km。

根据公告,申报主体(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或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建成和在建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

资产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其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

申报主体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仅能授权1家,授权超过1家下级公司的,取消该集团申报资格。

公告如下:

甘孜州服务特定电源两河口混合式抽蓄

配套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等文件精神,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依法依规优选确定甘孜州服务特定电源两河口混合式抽蓄配套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工作依据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孜雅江马它玛(1号地块)等5个光伏发电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6〕307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场化优选方式,组织实施服务特定电源两河口混合式抽蓄配套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5个光伏场址组成,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三、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7:3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优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请按时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4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文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集中审查申报企业资格,审查结果3天内反馈申报企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取得所属集团公司总部(最高级别母公司)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以联合体参与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后方可申报。

2.资质要求。申报主体(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或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建成和在建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

3.资产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其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

4.申报主体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仅能授权1家,授权超过1家下级公司的,取消该集团申报资格。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报。

6.申报主体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四川省、甘孜州列入“黑名单”企业。

7.申报主体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8.申报主体在甘孜州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建设时序进度或未按当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事项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任一成员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由项目属地政府开具履约证明)。

9.申报主体不足3家,暂停项目法人优选工作。

10.申报保证金。报名资格通过审查的申报主体,需以现金方式缴纳申报保证金,申报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现金。优选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申报主体。

户 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070120000042311

五、优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7:00

2.获取方式:携带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和缴纳申报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领取《优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资料(自备U盘)。通过资格审查但逾时未报到领取《优选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六、优选评审

优选评审具体有关事宜以《优选通知书》为准。

2.报名申请建议模板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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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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