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称,能源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光伏相关政策5部,如下可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六家单位共同启动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拟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遴选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其中,落实对数据中心科学布局及集约建设战略要求,鼓励在风光资源富集、气候适宜等地区布局建设,鼓励集约
鉴于近期国内新冠疫情仍呈点多、面广、频发的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积极配合有关防疫政策,切实保障参展参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良好的参展、参观效果,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审慎考虑后,组委会研究决定:原定于2022年12月27-2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SNEC第十六届(2022)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和同期举办的“SNEC第七届(2022)国际储能技术和装备及
11月7日,河南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发,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印发。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南昌召开,会上介绍了我省《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情况。据悉,江西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即: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保持稳定)。
11月4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做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鼓励和引导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做好信用修复,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22号)、
11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风光规模总计35GW。根据河北申报文件,河北全省2022年安排10GW风光保障项目规模,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充分保障多晶硅生产企业电力需求,鼓励光伏产业制造环节加大绿电消纳,完善产业链综合支持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合理引导行业预期。
10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第一批)的通知。其中涉及办公楼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