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发布时间:2023-01-11 16:38:4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时间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自治区明确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政策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公布核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甄别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淘汰、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现将部分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执行时间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已公布2022、2023年(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加价标准另行研究后明确。

二、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等规定,甄别当年度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限制、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2021年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至2022年公布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之日止。2022年及以后年度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自自治区工信厅门户网站上公告该年度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重新公告名单之日止。

三、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规定,开展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核查上一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阶梯电价执行时间为核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电网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公布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加价标准,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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