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10-28 09:14:10

近期,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6年9月19日起执行,原2025年版细则同时废止。新细则在总结首次竞价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规则设计,推动新能源加速融入电力市场。

此次修订呈现三大变化:

一、容量认定更实事求是

新增因设备选型因素,允许实际并网规模与核准(备案)容量存在一定偏差,给与企业一定容错空间。同步压实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必须满足“四可”条件,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全容量并网承诺书”。

二、竞价机制更科学合理

将边际机组入选判定门槛由申报电量的30%提高至60%,有效增强项目收益的可预期性。同价项目剩余电量分配由按“装机容量占比”改为按“申报电量占比”,进一步体现企业自主意愿。同时明确在缺乏有效竞争时可合并风电、光伏项目统一竞价。

三、考核管理更精准务实

全面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压缩延期投产超6个月的处罚年限,调整为“取消下一年度投资方(上溯至省级)竞价资格”,惩戒力度与违规程度更加匹配,并新增申报价格“截止后自动封存”规定,防范串通报价风险。

新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运行新阶段,将为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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