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公开征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08 14:36:24

日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温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方案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高效节能”新型能源体系为主要目标,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重、陆上与海上光伏发展并重、源网协同与保障消纳并重、创新技术与示范应用并重原则,深入挖掘我市光伏发电资源潜力,推动建筑屋顶光伏应装尽装与集中式电站规模化建设,着力提升光伏开发规模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智能化水平,确保到2028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240万千瓦以上,为全市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1.加快陆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园地、闲置坑塘等资源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山开发后留下的土地资源开发光伏项目,实现光伏发电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到2028年,全市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35万千瓦以上(含海上光伏48万千瓦)。

2.开展海上光伏试点与规模化推广。聚焦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已开发海域,科学开展海上光伏项目资源评估与场址规划工作。利用建设条件较好的场址先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后续项目结合资源条件、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发时序与建设规模。到2028年,全市海上光伏新增装机达48万千瓦以上。

(二)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

1.推进“光伏+工业”融合发展。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应达到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90%以上。鼓励工业园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或开展光伏绿电直连,助力低(零)碳园区建设。到2028年,全市“光伏+工业”新增装机55万千瓦以上。

2.推进“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推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宾馆、剧院、市场、物流仓储设施等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应装尽装”。充分利用城镇居民住宅、公寓楼、安置房、保障房等居住建筑建设光伏,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布局光伏系统,加大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力度。推动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建筑”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3.推进“光伏+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加装光伏,加强高透光单晶硅组件与碲化镉薄膜、钙钛矿等新一代高透光组件应用。推动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及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委会、文化大礼堂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与集中汇流接入电网,推动农村居民住宅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农村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到2028年,全市“光伏+农业(农村)”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4.推进“光伏+交通”融合发展。合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域边坡、收费站以及隧道等空间资源,依托铁路场站、铁路边坡及闲置用地,因地制宜布局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装置。合规利用港口办公区、厂房、仓储等建筑屋顶以及引桥合围海域内的港池空间,建设光伏系统并就地利用,构建港口清洁能源体系。推动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光伏安装比例达100%,鼓励“光伏+储能+充换电+检测”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到2028年,全市“光伏+交通”新增装机10万千瓦以上。

5.推进“光伏+公共机构”融合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屋顶及其停车棚等附属场所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满足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需求,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可利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公共机构”新增装机10万千瓦以上。

(三)拓展开发模式与综合利用

1.鼓励光伏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一般工商业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形式向用户专线供电。鼓励集中式光伏项目与周边负荷企业开展绿电直连,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光伏装机规模,支持光伏开展绿电直连助力零碳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积极拓展投资开发模式。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资源,按照“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原则,以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有序推进整县光伏规划和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市国资委牵头统筹整合各国有集团所属办公楼、场站、专业市场、公交枢纽场站等屋顶资源,力争到2028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10万千瓦。支持开展统一整村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和运维,打造低(零)碳乡村样板;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通过专业化运营和收益反哺,实现共建、共享、共富。

3.推进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建设。龙湾区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制定整县推进试点建设方案,按照试点建设要求梳理形成项目清单,打通开发流程堵点。泰顺县参照省级试点标准推进整县光伏建设。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建设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县光伏开发温州路径,带动全市整县光伏规模化高质量开发。

4.推动光伏设备更新与组件综合利用。支持存量光伏电站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对运行年限较长、转换效率偏低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组件替换、逆变器升级、支架加固等系统性改造,提升发电效能与安全运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提升光伏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提升组件零部件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四)保障高效消纳与源网协同

提升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承载、调控与互动能力,保障可靠接入与高效利用。开展以县域为单位按季度的配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并公布结果,引导分布式光伏在电力需求大、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加大配电网智能化改造与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电网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协同发展。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在并网时同步实现“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存量项目逐步完成“四可”改造。研究促进分布式光伏参与调节的补偿机制。科学评估储能发展规模,鼓励储能与光伏协调发展,推进光伏高效消纳。

(五)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加大钙钛矿及叠层电池、TOPCon、异质结以及高效有机光伏材料、超薄薄膜等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大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加快光伏幕墙、光伏瓦、光伏遮阳构件等建筑光伏融合产品开发与应用。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推动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智能化逆变器与箱变、抗恶劣海况新型支架及基础、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智能化监测和运维系统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推进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逆变器、光储一体化控制器等核心装备高效应用,提升智能光伏系统高效感知、精准诊断、智能运维、自适应调控能力,提升光伏发电电网友好性。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与组件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动光伏组件绿色设计、精细化拆解、组分高效提取等一体化布局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六)规范项目建设与质量监管

对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年度计划管理,由电网企业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实施并网保障;光伏项目参建单位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应资质要求,产品质量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电网企业应明确并网服务流程与技术标准,及时受理并网申请,做好并网验收工作。对质量不符合规范、设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发电。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光伏发电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及市政等多领域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部署安排,结合温州市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温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步征求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电子邮箱:965097537@qq.com)

附件:温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温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光伏发电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及市政等多领域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高效节能”新型能源体系为主要目标,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重、陆上与海上光伏发展并重、源网协同与保障消纳并重、创新技术与示范应用并重原则,深入挖掘我市光伏发电资源潜力,推动建筑屋顶光伏应装尽装与集中式电站规模化建设,着力提升光伏开发规模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智能化水平,确保到2028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240万千瓦以上,为全市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1.加快陆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园地、闲置坑塘等资源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山开发后留下的土地资源开发光伏项目,实现光伏发电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到2028年,全市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35万千瓦以上(含海上光伏48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电力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开展海上光伏试点与规模化推广。聚焦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已开发海域,科学开展海上光伏项目资源评估与场址规划工作。利用建设条件较好的场址先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后续项目结合资源条件、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发时序与建设规模。到2028年,全市海上光伏新增装机达48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

(二)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

1.推进“光伏+工业”融合发展。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应达到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90%以上。鼓励工业园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或开展光伏绿电直连,助力低(零)碳园区建设。到2028年,全市“光伏+工业”新增装机5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推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宾馆、剧院、市场、物流仓储设施等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应装尽装”。充分利用城镇居民住宅、公寓楼、安置房、保障房等居住建筑建设光伏,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布局光伏系统,加大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力度。推动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建筑”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用集团)

3.推进“光伏+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加装光伏,加强高透光单晶硅组件与碲化镉薄膜、钙钛矿等新一代高透光组件应用。推动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及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委会、文化大礼堂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与集中汇流接入电网,推动农村居民住宅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农村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到2028年,全市“光伏+农业(农村)”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光伏+交通”融合发展。合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域边坡、收费站以及隧道等空间资源,依托铁路场站、铁路边坡及闲置用地,因地制宜布局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装置。合规利用港口办公区、厂房、仓储等建筑屋顶以及引桥合围海域内的港池空间,建设光伏系统并就地利用,构建港口清洁能源体系。推动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光伏安装比例达100%,鼓励“光伏+储能+充换电+检测”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到2028年,全市“光伏+交通”新增装机1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铁管中心、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温州管理中心、温州港集团、市交发集团)

5.推进“光伏+公共机构”融合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屋顶及其停车棚等附属场所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满足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需求,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可利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公共机构”新增装机1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三)拓展开发模式与综合利用

1.鼓励光伏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一般工商业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形式向用户专线供电。鼓励集中式光伏项目与周边负荷企业开展绿电直连,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光伏装机规模,支持光伏开展绿电直连助力零碳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积极拓展投资开发模式。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资源,按照“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原则,以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有序推进整县光伏规划和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市国资委牵头统筹整合各国有集团所属办公楼、场站、专业市场、公交枢纽场站等屋顶资源,力争到2028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10万千瓦。支持开展统一整村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和运维,打造低(零)碳乡村样板;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通过专业化运营和收益反哺,实现共建、共享、共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工业与能源集团)

3.推进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建设。龙湾区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制定整县推进试点建设方案,按照试点建设要求梳理形成项目清单,打通开发流程堵点。泰顺县参照省级试点标准推进整县光伏建设。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建设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县光伏开发温州路径,带动全市整县光伏规模化高质量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龙湾区政府、泰顺县政府)

4.推动光伏设备更新与组件综合利用。支持存量光伏电站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对运行年限较长、转换效率偏低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组件替换、逆变器升级、支架加固等系统性改造,提升发电效能与安全运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提升光伏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提升组件零部件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保障高效消纳与源网协同

提升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承载、调控与互动能力,保障可靠接入与高效利用。开展以县域为单位按季度的配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并公布结果,引导分布式光伏在电力需求大、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加大配电网智能化改造与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电网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协同发展。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在并网时同步实现“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存量项目逐步完成“四可”改造。研究促进分布式光伏参与调节的补偿机制。科学评估储能发展规模,鼓励储能与光伏协调发展,推进光伏高效消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五)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加大钙钛矿及叠层电池、TOPCon、异质结以及高效有机光伏材料、超薄薄膜等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大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加快光伏幕墙、光伏瓦、光伏遮阳构件等建筑光伏融合产品开发与应用。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推动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智能化逆变器与箱变、抗恶劣海况新型支架及基础、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智能化监测和运维系统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推进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逆变器、光储一体化控制器等核心装备高效应用,提升智能光伏系统高效感知、精准诊断、智能运维、自适应调控能力,提升光伏发电电网友好性。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与组件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动光伏组件绿色设计、精细化拆解、组分高效提取等一体化布局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电力局)

(六)规范项目建设与质量监管

对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年度计划管理,由电网企业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实施并网保障;光伏项目参建单位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应资质要求,产品质量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电网企业应明确并网服务流程与技术标准,及时受理并网申请,做好并网验收工作。对质量不符合规范、设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发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电力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级调度机制。按照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机制要求,对光伏发电三年行动实施分级调度攻坚,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研究推动,市发展改革委每半月调度,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分级调度攻坚机制,市县联动攻坚落实。

(二)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新增光伏装机任务纳入“双碳”考核体系,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建立全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单位,深入分析症结,及时提示预警,开展督导服务,共同推进落实。

(三)建立要素协同保障机制。发改部门要优化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服务,简化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实行“即报即备、随到随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强化光伏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研究,优化并网验收流程,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快并”。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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