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0-23 10:54:35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行业管理、创新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统筹行业共建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并于近日印发,旨在通过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行业信用共建,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制定行动方案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能源法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能源法》明确要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制定行动方案,深化能源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和治理机制,营造诚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能源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化能源行业信用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做好顶层设计,加强信用手段与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不折不扣落实“拆掉烟囱、联通孤岛、同频共振、同步发展”的全社会信用记录及共享应用基本要求,深化公共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规范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治理行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当前,行业信用总体状况良好,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主体失信事项较多、信用风险依然突出,一些经营主体多次受到我局及相关部门在电力安全生产、市场公平开放、信息披露报送、资质许可准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有的高频率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作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合同违约记录,影响企业信用形象和行业整体营商环境。制定行动方案,由我局统筹指导,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高频次、反复失信行为加大监管处置力度,是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塑造行业信用形象的必然要求。

四是统筹行业信用共建的必然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能源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统筹组织,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多方作用,持续发力,精准发力,坚持依托最新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分散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对行业内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致力形成“政府指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的良好局面,不断开启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工作原则与目标、健全信用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实施激励和惩戒、加强监管和治理、创新信用建设、深化信用应用、加强组织实施等,具体如下。

一是工作原则与目标。强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明确提出2027年底前实现的工作目标。

二是健全各类主体的行业信用体系。着力推进经营主体信用建设,从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和其他能够反映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等方面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实现信用精准画像。同时,研究探索经营主体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政务信用建设。

三是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修订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目录,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共享所涉主体信用信息,鼓励支持企业和协会等依法依规自愿提供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公示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能源”网站同步公示能源行业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同时,加强系统支撑保障,确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安全高效管理。

四是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开展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项目核准、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创建、评先评优等行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严格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规范信用修复流程,通过“信用中国”统一开展信用修复。

五是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和治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承诺履行监督。按照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及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对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高频次、反复失信行为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加强行业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

六是创新探索经营主体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业务全流程,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同时深度融合信用手段,加强对合作方、供应商等第三方信用风险监测,防范商业合作风险。

七是深化拓展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发展,重点是支持行业协会等探索管理、服务新模式;探索“信用+金融”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推进信用产品国际互认,为能源企业对外合作提供信用支持。

八是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统筹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创新探索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信用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按照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依规扎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标准制度,落实统一公示及信用修复制度要求,结合业务需要深入研究制定信用应用措施,指导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加强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夯实信用工作制度基础。

二是加强系统保障。着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技术迭代升级,促进与相关部门(单位)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做好“信用能源”与“信用中国”系统网站互联互通,确保相关信息统一公示、信用修复统一开展。升级完善信用统计分析功能,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状况监测。巩固提升信用能源网站服务功能。

三是深化监管应用。依法依规家实施信用措施,激励诚实守信主体,惩戒失信主体。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进电力安全、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消费、资质许可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高频次、反复失信行为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加强统计分析和信用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

四是推进创新探索。鼓励支持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创新探索信用管理和服务模式,引导相关主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参与“信易贷”,支持对外合作开展信用服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结合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评估、通报工作情况。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0/23/50010809.html
责任编辑:wanqi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推进电源结构优化调整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09:18:26

本文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吉臻撰写,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核心要求,系统阐述了我国电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与实施路径。文章指出,“十五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须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多能并举、协同转型。核心任务包括:加快构建以非化石能源为主体的电力供给格局,推动其在装机与发电量上均成为“双主体”;分类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多场景开发与消纳,强化跨区外送与就地利用协同;科学开发水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光热、生物质等多元清洁能源;同步推进煤电结构优化与节能降碳改造,兼顾兜底保障与深度减排,并探索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零碳燃料掺烧及CCUS等前沿技术路径,全面支撑绿色低碳电力供给体系加快形成。(199字)

三峡能源&青海省格尔木: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10:06:45

7月30日,三峡能源总经理刘姿与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进在京举行座谈,就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展开交流。徐进肯定三峡能源对格尔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强调该市依托区位与资源禀赋,正加快建设“通疆达川、连甘入藏”的能源保障基地,构建完备清洁能源产业体系,并拓展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应用场景。刘姿表示,格尔木是三峡能源战略发展要地,双方将紧密对接当地“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链强链补链,共同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服务国家能源强国建设。(198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通知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6-07-22 17:43:47

本文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推进制造业和算力设施领域零碳转型。通知明确了“零碳工厂”的定义——通过技术、结构与管理手段持续降低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最终趋近于近零;提出分阶段梯度培育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良好基础、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的制造企业及算力设施纳入国家级建设名单。申报单位须满足法人资格、绿色认证前置条件、能效与碳排放核心指标(如单位能耗碳排放≤0.2吨CO₂/吨标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95%等)、碳核算体系及合规经营等六方面要求。通知还规范了申报、审核、评审、建设管理、评估验收及经验推广全流程,建设期不晚于2030年,并强调动态跟踪与抽查核验机制。(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