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交易申报,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总结、反馈结算试运行中的问题。省调控中心、省交易中心应做好结算试运行全过程详细记录,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则体系和后续常态化运行储备基础数据。本次结算试运行结束后15日内由省电力公司、省调控中心和省交易中心对结算试运行情况进行复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为减少春节期间光伏、风电等弃风光压力,充分挖掘第三方独立主体调节能力,在局部区域探索建立新能源与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双边调峰互济交易机制,鼓励有需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运行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春节期间优先与本地第三方独立主体开展辅助服务双边交易。
附件: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浙监能市场函〔20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