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将售电公司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从2026年的5.1元/兆瓦时,调整为基准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享。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关于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等文件要求,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电力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有效传导,结合江西市场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
为确保电力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零售用户,促进售电公司提升专业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各售电公司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为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所有零售用户按照1:9的比例分享。
二、保障措施
1.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贯,做好电力交易平台功能优化部署,常态化披露零售市场价格关键信息。交易中心有序组织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开展零售合同签订工作,同时加强交易价格监测、行为监测和风险防控。
2.售电公司要以服务用户为核心,积极向零售用户做好政策宣贯、告知市场信息,确保用户充分知悉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将购电成本降低带来的盈余向用户合理分享。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售电公司应设置服务窗口或服务电话,确保快速响应零售用户业务诉求。售电公司不得以伪造虚假注册材料、冒用用户身份签约、用信息不对称诱导用户签约等方式侵害零售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下限的超低价格抢占零售用户,以签订“阴阳合同”、线下返利等方式开展场外交易规避监管;不得以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舆情等方式扰乱电力市场秩序;不得滥用交易权利或信息不对称等谋取非正常超额收益。
3.零售用户应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关注市场行情变化,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合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零售套餐,避免因价格波动而造成损失。妥善保管电力交易平台上账户信息,不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电子签章、数字证书、人脸识别等关键信息或交由他人代为操作,确保交易安全。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售电公司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对于交易违规情节,视轻重依法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售电公司、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若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6〕25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