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比例不低于60%!四川省绿电直连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12-09 17:20:25

12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规划管理、方案编制管理、方案申报和批复管理、建设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调整退出管理等六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指出:

若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应符合《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源荷匹配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我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

接入系统要求。原则上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电源与负荷直连线路长度不超过60千米

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须实现电源和负荷电量信息自动采集,并实现与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线上数据交互,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交易机制。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不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或对外租赁盈利,但可以与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规划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统筹纳入省级或市(州)的能源电力专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发展。

整体实施方案编制。在符合省级或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包含直连电源、储能配置、用电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公网系统的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整体实施方案申报和批复。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市(州)电网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在送审前项目业主需按层级征求工业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并印证产业、负荷等相关情况。


详情如下:

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能源〔2025〕186号)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和相关支持措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绿电直连电源为新增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网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电源以及已批复的统调统分电源。直连线路现阶段是指电源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而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暂不开展直连线路向多用户供电项目。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二)发展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全省各类型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在不影响全省电力保供和电力发展规划、法定供用电秩序、公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在全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电直连项目,为探索适合四川实际的绿电直连项目运行机理和经营模式积累经验。

二、绿电直连项目基本要求

(三)绿电直连项目的布局要求及负荷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规则的前提下,除万卡集群算电融合项目外的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应符合《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直连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降碳刚性需求的直接或间接出口外向型企业(主要指生产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CBAM)和新电池法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且有出口需求的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四)源荷匹配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我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五)接入系统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组织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电源与负荷直连线路长度不超过60千米。项目应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相关要求,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向公共电网申请接入,专线接入公共电网,接入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并与公共电网间形成清晰物理界面,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绿电直连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六)并网调度要求。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主责单位与公共电网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安全等责任。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考虑新能源送出具体情况,并网型项目发用电曲线可以由项目业主和调度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除发生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协商明确的发用电曲线下达项目调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部资源应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各业务系统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按要求向相关调度机构备案,接受调度机构开展的技术监督。当发生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突发异常情况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时,绿电直连项目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指挥。

(七)安全管控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部接入电源的涉网安全管理应严格落实《电网运行准则》《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等要求,保证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可靠性。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提升系统友好性,可参照《通知》增加灵活性调节措施,并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

(八)规范计量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且检定合格的双向计量装置,计量数据应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须实现电源和负荷电量信息自动采集,并实现与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线上数据交互,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九)权责清晰。绿电直连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电网企业应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项目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三、绿电直连项目价格及交易机制

(十)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缴纳执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规定,各市(州)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十一)交易机制。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并网型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对相关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不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或对外租赁盈利,但可以与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四、绿电直连项目管理方式

(十二)规划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统筹纳入省级或市(州)的能源电力专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发展。直连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同步纳入省级或市(州)的能源电力等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十三)整体实施方案编制。在符合省级或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包含直连电源、储能配置、用电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公网系统的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整体实施方案深度应达到接入系统设计有关要求,要以专门章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计量采集和项目全寿命周期等内容,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在整体实施方案中,要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根据直供负荷特性、用电量以及储能规模合理确定直供新能源装机规模。鼓励依托国家能源创新平台(含“赛马争先”类)开展相关新技术研究与示范。

(十四)整体实施方案申报和批复。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市(州)电网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在送审前项目业主需按层级征求工业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并印证产业、负荷等相关情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整体实施方案的评估重点为根据当地新能源资源、电网接入方式等条件,对绿电直连项目业主提出的直供新能源规模进行统筹研究优化,直供新能源规模纳入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该直供新能源无需再单独编制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就近就地建设和消纳,不得跨市(州)配置。评估后的整体实施方案必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再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对整体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和出具评审意见,并征求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和相关电网企业意见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同步对绿电直连项目直供新能源项目法人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省政府报备。针对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我省《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安排新能源激励配置规模给予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的企业(仅限一个投资主体,若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需由电源和负荷以协议形式约定其中一个投资主体获取新能源激励)。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负荷、储能等应按照整体实施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新能源激励资源原则上在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配置。考虑算力建设实际,对于确需分期开发的算电融合项目,参照我省《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按对应规模占比可分期配置新能源激励。

(十五)建设实施管理。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行政审批权限,分类提出新能源、储能和电网(包括直连线路、并网线路)等工程核准或备案申请,由省级或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在获得项目核准(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电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根据批复的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办理接入手续。绿电直连项目主责单位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建设情况每季度向省能源局报备。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及并网接入相关工作。对已核准(备案)的绿电直连项目(需开展“窗口指导”的算电融合类项目除外)所配置的新能源,从核准(备案)之日起2年内未按规定开工的,取消并收回所有配置的新能源资源;对于需开展“窗口指导”的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国家“窗口指导”后2年内未按规定开工的,取消并收回所有配置的新能源资源。

(十六)监督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对应的直供新能源不考核新能源利用率,不计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省能源局负责引导绿电直连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持续提升对项目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电网企业应每月将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等有关情况报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自发自用电量及比例、余电上网电量及比例报省级能源运行部门。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监管,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各方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运行。

(十七)调整退出管理。绿电直连项目调节资源运行周期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坚决防止以绿电直连项目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非不可抗力因素,在绿电直连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周期内,负荷原则上不一次性全部退出绿电直连。绿电直连项目业主自行承担退出风险,受市场行情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影响,若运行期内绿电直连的负荷、调节资源部分减少或中断,应由属地政府要求绿电直连项目业主重新引进新负荷;对减少的负荷在1年时间内无法完成等量新负荷补充的,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根据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以及负荷、调峰能力变动情况,确定应退出的直供新能源规模比例,按该比例对直供新能源退坡解列,解列后的直供新能源原则上不接入公共电网。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2/09/50014266.html
责任编辑:周末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绿电直供比例超50%!通威内蒙古绿电制硅一体化项目迈入市场化交易新阶段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9:43

全国首个绿电直供比例超50%的工业硅项目——通威内蒙古绿电制硅一体化项目完成入市备案,实现绿电交易结算闭环。项目融合风光储(35万千瓦+90MWh储能),年发绿电9.6亿度,减碳137万吨,开创民企与央企协同打造的“绿电—绿硅”高质量发展新范式。

总规模334.8MW! 山东新增两个绿电直连项目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09:12:26

山东省能源局近日批复同意两个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标志着山东新增总装机规模达334.8MW的绿电直连工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其中,山东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位于兖州区,由山东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负荷侧,时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光伏(合计18.6万千瓦)、储能及直连线路,计划2027年10月全面投产;山东恒信集团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位于邹城市,由恒信集团与上海电气新能源合资成立的公司负责电源侧建设,含风电13万千瓦、光伏1.88万千瓦,拟于2026年10月开工、2028年12月投产。此前,东营时代新能源基地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获批,成为全省首个绿电直连项目。

吉林省首批10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公布来源: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24 18:27:29

吉林省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首批10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均由现有产业园区内的“园中园”构成,建设周期为2026至2030年。此举系落实《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具体行动,旨在到2030年建成约10个省级零碳园区。通知明确要求属地市级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压实园区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强化能耗管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并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同时强调在资金、要素、技术、金融及绿电直供(如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跟踪调度与验收评估机制,确保建设实效。建成后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陕西绿电直连新政(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解读: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配套文件落地,分布式光伏迎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23:13:59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全国首个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索比光伏网对801号文进行了系统梳理,综合政策原文、国家相关文件,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从650号到688号再到801号的政策演进全链条、陕西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的五项关键细化、陕西率先落地背后的三重矛盾分析、企业和园区可重点关注的三类申报机会、申报时间表与实操避坑提示。

总开发1GW,首期260MW!藏青工业园区绿电项目开发建设主体遴选公告发布来源: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0:03:31

6月17日,藏青工业园区发布绿电项目开发建设主体遴选公告。该项目旨在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及“双碳”目标、能耗双控和绿电消纳政策,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零碳园区建设。依据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拟公开遴选一家投资开发主体,统筹实施总体规模1GW的绿电项目。首期工程位于青海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及周边,建设200MW风电、60MW光伏,并按总装机20%比例配套储能,即功率不低于50MW、容量不低于200MWh。项目总投资约8.4亿元(含储能),最终以中标方实施方案为准。

曲江签约零碳园区项目:光伏+储能+绿电直连,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来源:韶关曲江 发布时间:2026-06-22 10:10:24

曲江区与欣旺达签约共建韶关曲江零碳园区,首创“源网荷储云一体化”模式,布局分布式光伏、绿电直连、110kV变电站、重卡充电站、储能及能源管理平台,实现高比例绿电直供与碳排放深度削减,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标杆零碳园区。

中国华电×河北省:推动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合作来源:中国华电 发布时间:2026-06-18 15:03:34

6月15日,中国华电集团与河北省政府在廊坊举行会谈,双方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就深化央地合作达成共识。中国华电表示将全力支持河北新型能源强省建设,重点推进清洁能源开发、装备制造、电力消纳,并探索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能源与数字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助力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产业格局。河北省政府强调正紧抓重大战略机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欢迎华电等优质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大投资布局。此次会谈以廊坊经洽会为纽带,旨在推动务实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迈进,共同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发展目标。(198字)

内蒙古:绿电直连已批复63.21GW,已建成10.32GW!来源: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官方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6-18 14:54:41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在绿电直连领域的创新实践与阶段性成果。作为全国首个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的省份,内蒙古聚焦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与就地消纳,构建了“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的特色模式。截至当前,全区已批复绿电直连及相关市场化项目152个,总装机达6321万千瓦;建成项目66个,装机1032万千瓦,年底还将新增274万千瓦。项目覆盖锂电池材料、电解铝、数据中心、零碳园区等多个高载能领域,并通过专线直供、跨盟市源荷配对、审批权限下放等机制优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省级实操方案。其经验已被纳入国家新政,推动绿电直连由单用户向多用户共享升级。

陕西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集中汇流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15 17:02:57

本文介绍了陕西省发改委于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该政策旨在规范和促进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明确以“以荷定源”为原则,要求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占总可用发电量)和30%(占总用电量),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总发电量的20%,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反送电。政策支持三类负荷侧主体(新增负荷、压减煤/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型企业)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并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源侧允许在建、新建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含已并网项目)经变更手续后转为绿电直连配套电源,试点涵盖零碳园区接入、重点新建项目配套等四类模式。项目须电源与负荷同步投产,原则上2029年底前建成,由市级部门初审后于7月31日前统一申报。(199字)

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深度解读:绿电直连"一对多"来了,分布式光伏消纳迎重大突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11 10:47:36

索比光伏网对688号文进行了逐条解析,覆盖:688号文 vs 650号文完整对比、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的真实边界与操作路径、五类光伏项目受益程度分级评估、主责单位的能力要求与谁适合做、谁接不住、 政策局限与5条投资风险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