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根据文件,非自然人投资开发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不得通过隐瞒场地租用关系以房屋产权人名义备案,后期从产权人名下账户提取发电收益等手段牟取利益。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备案机关应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兰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仍未作出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项目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0/17/500104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