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09-20 15:01:02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56号(工交邮电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其中指出,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

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856号(工交邮电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4〕2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西北地区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发展分布式光伏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规范和引导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底,分布式光伏总装机达到2.54亿千瓦,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的42%。您提出的关于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

(一)推进配电网升级改造和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2021—2023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农村电网补短板,巩固提升供电保障能力。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网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并组织开展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指导各地和电网企业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二)制定分布式光伏相关规范。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

二、关于发挥大电网资源配置作用

(一)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为有力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能源局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开工建设“三交九直”12回跨省区输电工程,通过“十四五”跨省区工程调度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优选部分直流工程研究论证采用柔直技术方案可行性,超前部署大容量柔直换流阀等关键设备研制工作。目前,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已核准开工,其他工程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统筹、流向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结合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送端基地开发进展、受端电力市场空间、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系统研究、科学布局新增跨省区输电通道,积极探索采用柔性直流等新型输电技术。

(二)推动主网架提质升级。国家能源局坚持巩固“六大区域同步电网为主体、区域电网异步互联为主”的全国联网格局,持续优化区域电网内部主网架,增强省间灵活互济能力,建立电网主网架动态调整机制,满足电源接入、负荷增长和网架优化等需要。

三、关于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提升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我们支持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建设,拓展新能源开发利用场景。

四、关于推动分布式智能电网由示范建设到广泛应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分布式智能电网等电力系统新业态健康发展。基于分布式新能源的接入方式和消纳特性,建设满足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就地消纳要求的分布式智能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并存、融合发展。大电网要为分布式智能电网接入公共电网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接网程序,双方要明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界面,以及调度控制、交互运行、调节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区、市)在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区域,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更好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消纳需求。

五、关于推动多领域清洁能源电能替代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2〕353号),持续提升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电能替代的用电需求,全面推进终端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在工业领域,积极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在交通领域,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截至目前,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接近1000万台;加快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流域主要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在建筑领域,推广电驱动热泵、蓄热式电锅炉、分散式电暖器等电采暖,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在农业领域,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推广普及农田机井电排灌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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