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十四五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 科学谋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12 10:09:46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

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推进集中式清洁能源发展,结合我市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科学谋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开发一批集中式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指导规范,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的屋顶资源、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计划推进信都区、隆尧县、巨鹿县3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

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落实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煤炭消费量完成省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下达的13900吨、500吨、10500吨和3500吨目标。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钢铁、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深度减排。继续实施煤电、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升级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推动钢铁行业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利用熔融还原技术+电炉短流程改造技术,加快推进邢台钢铁搬迁升级改造步伐。持续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加强工业余热和低品位余热利用,新建或搬迁及升级改造的水泥、玻璃等生产线,须同步规划设计余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鼓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加快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艺流程革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推进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9%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按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要求,推进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实现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选择条件较成熟、有改造潜力的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2022年全市完成18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发展零碳建筑。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服务智能工厂、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创建。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推广低碳交通工具,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等交通运输设施,推进长征汽车公司纯电动、氢能汽车发展,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积极推进德龙钢铁、沙河市鑫通物流、邯黄铁路威县支线(邢钢搬迁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进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大幅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深入推进营运车辆污染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载货车,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做好柴油货运车辆尾气检测工作。强化路面治理管控,有效遏制大货车闯禁行、飘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持续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进干线邮路甩挂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投递。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使用瘦身胶带、杜绝过度包装。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确保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火电、钢铁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节能环保农用机械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加强种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持续保持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对围护结构、制冷、供热、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成为节能改造“主渠道”,重点在学校、医院和大型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9年分别降低4%和5%。(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推进集中式清洁能源发展,结合我市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科学谋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开发一批集中式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指导规范,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的屋顶资源、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计划推进信都区、隆尧县、巨鹿县3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进抽水蓄能和氢能源等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利用。加大燃气使用企业燃气改氢和掺氢技术推广和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通道上送能力,常态化开展电网安全校核,加强日常巡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因设备问题影响新能源上送。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煤电机组调节和输电通道送出能力,通过合理配套建设储能,在不增加系统调峰需求的前提下,以多能互补配套清洁能源项目方式打捆输送新能源,最大限度提高存量输电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比例。推进化工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依法依规严格以煤为燃料的项目审批,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新增燃煤项目,在确保完成减煤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煤炭替代管理办法,执行用煤量减量替代,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加强重点用煤行业、重点用煤企业管理,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高耗煤行业用煤,压减煤炭存量。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压减煤炭消费目标责任。实施建滔能源等化工企业燃煤烟气的碳捕集利用工程,煤制气、焦化产业及水泥产业碳捕集回收利用技术工程,力争建成全国首批碳捕集利用试点市。深入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储罐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建设负压厂房。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单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低效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开停工和检维修期等非正常工况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涉气企业烟气排放专项检查,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必须保留的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加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危医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依据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并开展考核。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按照省统一安排,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对照国家、省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建档立卡、清单管理,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对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后,对省、市能耗双控、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评价。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县(市、区),“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探索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以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项。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地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各级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察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节能工作实施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严格落实省能耗双控考核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计划,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规范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新上“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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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9月30日起“转正”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08:48:04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