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3-22 06:46:4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做好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能源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高效约束机制,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6.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7%,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2%。

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消纳责任权重分配

(一)分配原则

1.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按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进行划分。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自备电厂)根据所在区域,分别归属对应经营区。

3.同一经营区内市场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按照同等权重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案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按年度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方案。202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7.7%,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6.2%;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2.1%,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1倍。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方案如下:

1.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电力市场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三、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主要包括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两种方式。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价格对消纳量进行交易或转让。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

1.优先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如果消纳量有剩余,按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不含孤网自备电厂)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四)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分配到本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按分配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者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均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组织制定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工信厅)

(二)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1.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自治区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编制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4.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各自的消纳责任权重,向所在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并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初步安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组织履行消纳责任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负责督促电力交易市场外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电力交易市场内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完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对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市场主体给予提醒。(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自治区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评估消纳完成情况

1.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其经营区内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设立、注销消纳量账户,核算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转让及购买绿证等账户信息,监测统计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所属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1.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同心聚力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和交易等有关工作。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履行消纳责任。

(二)加强考核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对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示。

2.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该部分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3.因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根据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4.现阶段,若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则对自治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单独考核。

5.若自治区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拒不履行年度消纳责任权重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6.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荷调节电量、自备机组调峰电量、储能项目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能源局和有关企业,研究论证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的具体办法。

3.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考核指标的消纳量,超额完成消纳量的责任主体给予全区通报奖励。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在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基础上,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3/22/336118.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11月调度视频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4:29:44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11月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拥有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能源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保障。二是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平稳有序发展。

自发自用电量不应低于30%!《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公布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5-11-20 13:55:37

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三峡集团拜会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清洁能源等领域合作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5-11-14 11:26:59

11月12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呼和浩特市拜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包钢,双方就共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刘伟平、李富民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给予三峡集团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三峡集团改革发展和在蒙业务开展情况。

国家能源局:支持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5:18:11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等情况,并就“十五五”能源发展路径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支持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5:40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中一行莅临通威硅能源调研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5-10-29 08:36:56

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包钢莅临通威硅能源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陈之常陪同。王伟中书记一行莅临通威硅能源调研王伟中书记一行先后走进通威硅能源数字体验中心、中控大厅,调研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市场行情等情况,对通威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给予充分肯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7:34

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4:35

《能源法》明确要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承诺履行监督。加强行业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升级完善信用统计分析功能,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状况监测。依法依规家实施信用措施,激励诚实守信主体,惩戒失信主体。

绿电消纳责任加大 重点行业面临绿色大考来源:电联新媒 发布时间:2025-10-21 10:53:58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已有六年时间,该制度自2019年建立、2020年实行以来,已成为各地引领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669号文的出台,标志着企业绿色电力消费从“可选项”变为“约束性指标”,消纳责任权重政策进入向精细化、行业化深化的新阶段。在将电解铝纳入强制考核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增设2025年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包钢代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5-10-13 14:19:12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月13日决定,任命包钢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决定其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