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
融合多年项目经验,上能电气针对不同容量的工商业光伏项目,提出包含智能采集设备的多种灵活柔性“防逆流”解决方案,以精准调控确保厂区充分利用光伏电量,有效保证余电不上网的情况下实现发电收益最大化。方案最多支持5台逆变器并网场景,可有效保证光伏发电全额自发自用。从中小规模到大型园区,上能电气四套精准的防逆流方案再次印证精细化运营才是释放收益的关键。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规模,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并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八)除《办法》中明确的可专线供电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外,涉及自发自用上网模式的,用户和光伏发电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九)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暂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十五)对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
10月2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明确的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10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将强化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在光伏电力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趋势下,面对机制电价的不确定性,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的高低成为决定项目收益的关键。各省自发自用比例差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宁夏、辽宁、吉林、广西、海南、山西、山东、四川、内蒙古18省已经发布分布式新政相关文件。此外,不同地区的电价差异也直接影响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保本比例,电价高的地区,对自发自用比例的要求相对较低;而电价低的地区,则需要更高的自发自用比例才能实现盈利。
意见稿表示,除上述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视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