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绿电直连:以荷定源,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限+35%长期目标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6-01-06 09:59:51

近日,山西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和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目标,秉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通过构建“点面”结合的绿电消纳体系,培育形成“单一用户+多用户+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格局。

并网型项目严格遵循“以荷定源”原则,科学配置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运营模式,并落实源荷匹配消纳比例约束指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应通过挖掘用户侧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源荷匹配仿真测算,合理配置储能,明确负荷调节方案,分析论证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及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因负荷停运、故障异常、交易报价等造成的弃风弃光,不纳入全省弃风弃光电量统计。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规发〔2025〕259号

各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主体:

为有序做好我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我局制定了《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推动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新能源供需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连供应具体办法前,支持各地结合电网支撑能力、绿电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需求,参照本方案先行先试,稳妥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和绿电园区试点。

(二)发展目标

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和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目标,秉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通过构建“点面”结合的绿电消纳体系,培育形成“单一用户+多用户+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格局。

二、项目类型

(一)并网方式

项目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1.并网型项目。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2.离网型项目。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辅助控制系统独立于公共电网之外。

(二)电源类型

电源原则上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三)负荷类型

1.新增负荷。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建设的用电项目均可视为新增负荷。

2.存量负荷。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用电项目,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可通过绿电直连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为出口外向型企业的项目,提供相关支撑性证明文件后,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支持零碳园区、碳达峰等国家改革试点的用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考核要求的行业,通过绿电直连能够有力降低碳排放、显著提升产品竞争力的用能项目,也可开展绿电直连。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

按照“省级清单规划、市级评审确定,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省能源局通过清单管理,做好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各市能源局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县(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要素支撑保障。列入省级清单的绿电直连项目,其新能源项目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二)申报评审流程

1.项目规划。各市能源局组织有意愿建设绿电直连项目的单位,初步落实负荷和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并取得所在县(区、市)政府支持性意见后,向省能源局提出项目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2.列入清单。省能源局对直连项目电源、负荷的政策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地已列入绿电直连清单的项目推进情况,将申报项目有序纳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

3.编制方案。纳入省级清单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电源、负荷、专线、调度、调节及接入系统等内容,对资源条件、消纳能力、接入条件、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及电能质量等关键指标,提出针对性技术保障措施。

4.市级评审。各市能源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对列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并组织实施。

(三)建设运营管理

1.建设。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各市能源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要素支撑和调度管理。

2.验收。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向市能源局报送验收情况,同步抄报省能源局和山西能源监管办。

3.退出机制。对列入省级清单半年以上未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自动移出清单。通过评审后1年内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由各市取消实施资格,并向省能源局和山西能源监管办报送。绿电直连项目投运后如出现负荷中断,应及时匹配新的负荷,如2年内无法匹配新的负荷,可由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重新评估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

4.监管评估。各市能源局每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报送清单内项目推进情况。省能源局联合山西能源监管办、电网企业加强对各市绿电直连项目的指导,定期开展抽检核查和跟踪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体

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方作为主责单位。鼓励负荷作为绿电直连项目的同一投资主体,实现电源、负荷、储能、直连专线一体化投资运营。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电网接入

项目应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需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并网型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需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的,由省能源局会同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市能源局组织评审前,需取得评估意见。

(三)源荷匹配

并网型项目严格遵循“以荷定源”原则,科学配置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运营模式,并落实源荷匹配消纳比例约束指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应通过挖掘用户侧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源荷匹配仿真测算,合理配置储能,明确负荷调节方案,分析论证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及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因负荷停运、故障异常、交易报价等造成的弃风弃光,不纳入全省弃风弃光电量统计。

(四)调度运行

1.调度运行管理。并网型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依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按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确保生产控制区与信息管理区有效隔离,实现内部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具备对可控资源实时遥测、遥信能力,能够接受、分解、执行实时调度指令。调度机构应按项目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仅在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下进行干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2.涉网安全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持续提升运行可靠性。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五)计量与安全防护

项目须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加装符合标准的双向计量装置,严格执行电力市场计量管理相关规定。由电网企业负责项目计量采集装置安装、运行和维护服务,对发电、用电数据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与核验,绿电直连项目的可用功率、测风测光信息、新能源功率预测等按要求上传至电网企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核准数据同步至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绿电交易结算与绿证核发的唯一依据。项目各业务系统须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等设施,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及评级工作,按要求向相关调度机构备案,接受调度机构开展的技术监督。

(六)权责划分

项目应明确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及市场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产权分界点与安全责任界面,各方在各自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电网企业应按项目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项目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七)区域管控

项目原则上应将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在就近范围,涉及多个县(区、市)的,应取得所在县(区、市)政府支持性意见。直连线路应优化路径设计,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须落实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八)市场运营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需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和虚拟电厂管理规定在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可分别注册,以“源荷类”虚拟电厂身份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九)费用缴纳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价格机制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5〕397号)执行。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1/06/50016180.html
责任编辑:周末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新疆公示160MW绿电直连项目来源:新疆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6 09:30:07

新疆公示首批两个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总装机容量160兆瓦(风电40兆瓦、光伏120兆瓦),分别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和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园区,均面向数据中心负荷。项目采用并网型“一对多”直连模式,通过专用线路将新能源电力直接供给多个用户,突破传统“点对点”限制,提升消纳效率与投资灵活性。建成后年消纳绿电约2.63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3万吨,有力支撑算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区域“双碳”目标实现。此举系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最新政策的先行实践,后续新疆将持续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落地与经验推广。

新能源装机规划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新政策落地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5:15

本文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绿电直连政策由“单一用户专属”升级为“多主体普惠共享”。政策明确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工业园区、出口企业、零碳园区等多元用户集群供电,实现电量溯源与精准分配。为强化就近消纳导向,文件设定并网项目年上网电量不超总发电量20%的硬性约束,避免挤占公共电网资源。同时,鼓励通过柔性负荷聚合、储能配置和集控管理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并允许用户间协商调整购售电协议,增强运行灵活性。目前全国已审批99个绿电直连项目,装机达3405万千瓦。该模式正推动绿电消费从个体行为转向园区化、集群化,助力“双碳”目标与产业绿色转型。(199字)

专家解读文章︱面向“十五五”的绿电要素重塑 多主体直连的政策演进与机制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5:21

本文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88号),系统阐释绿电直连模式从“单用户1.0”向“多用户2.0”升级的战略意义与制度创新。文章指出,在“十五五”绿色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背景下,多用户绿电直连通过物理连通多个发电主体与用电主体,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区域绿色用能生态。其核心突破体现在四方面:拓展适用范围与投资主体,强化产业适配性;优化电源负荷时序匹配与分时段绿电分配算法,提升溯源精度;强制双向分时计量,筑牢多主体互信基础;建立内部契约、渐进式市场参与及责任共担机制,完善协同治理。该制度升维为新能源就近消纳、降本增效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198字)

新疆首批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落地来源: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5 09:47:48

新疆首批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近日正式落地,包括哈密伊吾算力创新示范区和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两个一期项目,均采用并网型“一对多”直连模式,专供数据中心负荷。项目总新能源装机16万千瓦(风电4万千瓦、光伏12万千瓦),建成后年消纳绿电约2.63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7.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3万吨。此举打通了绿色算力与新能源之间的直连通道,是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先行实践。相较传统“点对点”模式,该模式通过专用线路实现集约化供电,拓展政策适用面,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效率。新疆后续将加快推广类似项目,强化绿色用能保障能力。(198字)

绿电直连“点对多”新政出台 利好算力设施等产业来源:经济参考网 发布时间:2026-05-22 09:42:31

记者5月20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政策导向,将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及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纳入适用范围,并创新了投资与运行机制。杨雷指出,《通知》进一步明确电源、负荷及第三方主体均可参与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园区平台或市场化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并鼓励通过租赁等方式利用存量电力设施。

一图读懂 | 国家级多用户绿电直连最新政策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1 15:56:03

一图读懂|国家级多用户绿电直连最新政策

林洋能源与SMD、PVF达成战略合作,探索海外绿电直连服务场景!来源:林洋能源 发布时间:2026-05-21 11:07:33

2026年5月19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沙捞越本土半导体企业SMD与新加坡光伏开发企业PVF在沙捞越州立法议会大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近年来,林洋能源持续加码海外市场布局,产品与项目已覆盖中东、欧洲、亚太等地区。

新能源消纳开通“直达专列”: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可用上直供绿电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26-05-21 08:12:21

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拓展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重磅!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下发!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0 18:56:53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参照《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鼓励项目主责单位组织内部电源与负荷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及约定的补偿标准,优化内部运行方式,促进源荷协同运行。

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来了!多个电力用户,不得是居民/农电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0 16:48:39

已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可就近利用周边新能源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其中,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主体应与内部电源、负荷签订长期协议,明确代理交易模式和价格结算机制,并结合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因素定期协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