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上网电量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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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近日,厦门市某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中标结果公告。招标型号为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590Wp或620Wp光伏组件,暂定容量为11.6MWp。本项目中标人为泉州市南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总价7992400.00元,中标单价0.689元/W。
8月21日,湖南省湘阴县高新区南片区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根据通知,从上网模式模式来来:应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类型其中之一;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如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仅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上网模式。
提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提升电网接入能力与服务水平等内容。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上网比例设定及执行办法: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光伏头条获悉,7月1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