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2019光伏政策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解读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发布时间:2019-04-15 11:20:00

2019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拿到该文件后,第一时间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重点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思路,明确将光伏项目分为需要国家补贴和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

不需要补贴项目由各省按平价低价项目政策组织实施。将需要补贴项目划为5类:

1、扶贫项目;

2、户用光伏;

3、普通光伏电站(地面电站);

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

二、支持户用光伏发展,户用光伏单独管理

单独划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金额,2019年支持规模约3.5GW,由电网公司每月10日公布上一个月的装机量,当公布的上一个月装机量已突破总规模限制时,本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即户用光伏有一个月缓冲期)。

明确户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后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可以申报2019年额度,以各省审核通过获取补贴资格的时间节点计算补贴起点,以2019年的户用光伏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三、全面实施市场竞争配置

除扶贫、户用和原已批准的特殊项目外,分布式和地面电站全部采用竞价的方式获取补贴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申报补贴项目及预期投产时间、上网电价等内容。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修正后上网电价相同的项目根据各项目装机容量从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确定的当年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并对外公示、发布项目名单和各项目补贴标准。

举例来说:

江苏(Ⅲ),A企业开发地面电站,申报电价0.45元/度,

A修正电价=0.45-0.15=0.3元/度;

江苏(Ⅲ),B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5元/度,

B修正电价=0.5-0.391+0.3=0.409元/度;

吉林(Ⅱ),C企业全额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45元/度,

C修正电价=0.45-0.05=0.4元/度;

吉林(Ⅱ),D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电站,申报电价0.5元/度,

D修正电价=0.5-0.3731+0.3=0.4269元/度。

竞价结果排序为:A、C、B、D 即在三类资源区地面电站优于二类资源区,光照资源稍差的Ⅲ类区域也适合开发光伏电站

四、招标由各省组织申报,但由国家统一排序,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项目竞价是以投产的季度即并网结点算,如因种种原因没有建成,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如两个季度后还没有建成,则取消补贴资格。

五、新老项目衔接

已开工未并网以及列入规模但未开工的项目分别在2019年底和2020年底前不能全容量并网的,逾期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领跑基地、示范基地、专项等单独竞争招标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招标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在文件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招标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文件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招标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六,保障小时数计算方法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未指出此前各地“先建先得”的地面电站项目是否纳入竞争配置机制。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和此前版本比较大的变化。考虑到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到“严禁以先建先得等方式变相扩大光伏发电规模”。你对“先建先得”项目怎么看,欢迎留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4/15/305368.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政策解读|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10:30:41

互济交易在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出清后、省内现货市场正式出清前组织,是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有效补充。除交易申报限价外,对于明显高于西北区域用电水平的卖方出清结果进行二次限价,防范互济交易价格大幅上涨风险。积极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强化对市场运营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实施细则》切实发挥作用。持续开展数字化监管,组织运营机构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和防控措施,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按煤电装机8%~22%配置规模!河南启动新能源项目申报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8 09:15:27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已纳入河南省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计划,未配置新能源资源的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鼓励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谋划实施新能源项目。

河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4 14:46:57

5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我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四川印发绿电直连实施细则印发!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4 09:18:31

5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绿电直连项目调节资源运行周期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当发生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突发异常情况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时,绿电直连项目应接受电力

内蒙古光伏产业需求对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6-05-13 09:39:44

5月8日,内蒙古光伏产业需求对接会在呼和浩特市成功召开。促进会宣读倡议书,多家企业联合签署战略协议与行业合作意向书,凝聚合作共识,携手开启产业发展新征程。下一步,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自治区能源局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光伏装备产业促进会常态化开展产需对接活动,凝聚行业发展合力,深化供需精准匹配,全力为自治区光伏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09 06:53:30

为统筹抓好全省光伏产能调控和光伏产业发展工作,4月2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民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光伏产业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

山西:“十五五”新增风光装机100GW!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04-28 13:50:25

4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山西省将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力争每年新增并网规模2000万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间新增风光规模1亿千瓦。持续淘汰落后洗选产能,新建社会独立选煤厂严格落实“减量置换”要求。科学编制我省“十五五”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规划,支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5.8GW!贵州省能源局1-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公示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4:04:00

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程序,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64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4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表

河北省2026年第二季度可开放容量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24 09:15:58

点击查看:河北省2026年第二季度可开放容量

广东惠州惠城区:四类场景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0:47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项目单位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

天津: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布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21 11:03:51

原文如下: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电网承载力评估红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