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今年9月30日前该市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申请补助的项目须满足三个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已备案;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记者注意到,为简化光伏扶贫项目申报程序,光伏扶贫项目由该市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经发局、三亚市科工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并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三亚市科工信局统一提交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承诺、真实性声明及初审合格文件后报三亚供电局复核,三亚供电局复核后须出具复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该市发改委审查。
据悉,此次为三亚第一次开展市级补贴发放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可统计累计发电量(累计至2018年9月30日)进行申报。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必须以供电部门提供的为主。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