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开发减排量来参与碳交易获得收益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17-06-29 11:23:21
 广州、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委),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并委托省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我委准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备案。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碳普惠核证减排项目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或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反映。

附件:省级碳普惠方法学(第二批)备案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3日

省级碳普惠方法学(第二批)备案清单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推动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特编制《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版本号V01)。本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模板为基础,参考和借鉴CDM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包括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和《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方法学和要求,结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实际,经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反复研讨后编制而成,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碳普惠制下企业或居民安装及运行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于替代化石燃料为主的电网供电,从而相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14064-1:2006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2:2006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

CMS-002-V01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第一版)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工具和程序;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

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通则(2014版);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碳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发改规〔2017〕1号)。


3、术语和定义

3.1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指用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在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行为。

3.2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减碳量

指用户安装及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部分或全部代替区域电网供电,从而减少以化石燃料燃烧发电为主的电网电力生产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计)。

3.3二氧化碳排放

指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

3.4基准线情景

指在没有该低碳行为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替代情景。

3.5基准线排放

指在基准线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6碳普惠行为排放

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简称“碳普惠行为”。碳普惠行为排放指在碳普惠行为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编制原则

4.1相关性

选择适当的碳源、碳汇、碳库、数据和方法,以适应核算低碳行为减碳量的需求。

4.2完整性

包括所有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清除过程。

4.3准确性

对低碳行为减碳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4透明性

有明确的、可核查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对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给出说明。

4.5一致性

与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方法学标准保持一致。利益相关方能够对碳普惠有关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5、适用条件

本方法学适用于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控排企业除外)或个人安装并运行规模为5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碳普惠行为。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6、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的核算边界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活动的地理范围。碳普惠参与方需提供项目备案证等产权证明文件。项目减碳量计入期不超过25年,计入期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可上溯至2015年1月1日。核算周期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至少为一年。

7、额外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具备天然的额外性。

8、基准线情景及排放量

基准线排放仅包括由项目活动替代的化石燃料为主的电网供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基准线排放量(BE),计算如下:

9、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排放量

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即为本方法学低碳行为行为排放量,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0、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减碳量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减碳量计算方法如下:


11、数据来源及监测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检测数据主要为发电量,量化以供电公司安装的发电电表读数或与电力公司的上网电量结算单(发电量全部上网)为准,电表精度不低于0.5S,检定周期不超过6年。

所需检测的参数和数据如下:

12、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减碳量核证报告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减碳量核证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

2)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

3)项目基本信息;

4)数据和参数;

5)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核证减碳量计算结果;

6)核证结论。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减碳量核证报告模板见附录A。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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