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鼓励打造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6-08-08 09:47:25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入实施创新型生态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途径,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以绿色美好家园建设、绿色产业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保护建设、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风尚塑造等六大工程建设和皖江、淮河、新安江、巢湖流域示范创建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三河一湖”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模式成为全国示范样板。

——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人口布局更趋协调,全省空间开发强度、城镇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基本确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要突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秀美。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5%,湿地保有量达到1580万亩,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等制度基本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更加健全。

——生态文明新风尚有效形成。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生态文明教育全面普及,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遍推行,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示范典型。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4年指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5.97

约束性,国家下达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6.79

约束性,国家下达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完成

约束性,国家下达

4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587.64

569.33

5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

〔106.275〕

6

全省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217.99

270.84

7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

〔25%〕

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12

0.535

9

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8.1

约束性,国家下达

10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省辖市年均浓度下降

%

—

约束性,国家下达

1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67.9

74.5

12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9.8

0.9

13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89.2

高于94.6

14

森林覆盖率

%

28.65

30以上

15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2.22

2.7

16

湿地保有量

万亩

1563

1580

17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1.4

不低于80

18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367.8

〔2000〕

19

实施生态修复面积

平方公里

400

〔2000〕

20

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

%

34-35

40以上

21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34

40以上

22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71.02

90

23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个数

个

386、1410、1708

〔1200〕、〔2500〕、〔2700〕

2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19

95以上

2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51

100

26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40

27

县城污水处理率

%

90.88

95以上

28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2.01

90以上

29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33.8

45

30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77.94

95

3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

80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35

33

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率

%

—

100

34

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

20

60

35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

标台

—

12、16、17以上

注:“〔 〕”代表五年累计变化。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打造绿色美好家园安徽样板

(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并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配套政策。

2.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规划纲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3.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4.督促各市县编制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扎实推进黄山市、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石台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争取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升格为国家级。

5.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6.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和《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绿色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7.尊重自然格局,加强地域历史文化传承创新,打造具有徽风皖韵的美好城市。

8.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

9.全面提升城镇供排水、防洪除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水平,推进管理智能化,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建立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绿道建设,建设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0.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研究编制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自然村环境整治,打造与城市特色各异、功能互补的农民幸福家园和美丽宜居乡村。编制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村民搬迁等专项规划,制定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开展森林村庄、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绿色农房等示范创建。

1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建设一批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发挥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1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村镇。

三、创新驱动“调转促”,打造绿色转型升级安徽样板

(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13.建立健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领域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

1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防控等技术研究,探索提出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

15.坚持招才引智和本土培育相结合,重点引进和扶持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二)全面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6.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抓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培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等文化新业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第三方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健康、养老等消费产业。

17.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及产业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海外并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

18.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发展绿色产业

19.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重点领域,实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节能环保汽车及家电产业升级壮大等重点工程。在工业领域,滚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20.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合肥、芜湖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工业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

21.积极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的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建设合肥、芜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金寨百分百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22.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衔接机制。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安徽样板

(一)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23.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行动,制定并实施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持续提升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能效水平。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系统,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出台实施方案推进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车、船、路、港”百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创建5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单位,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安徽省总量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倍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量。

(二)着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24.主动控制碳排放,探索建立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发并推广应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积极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和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安徽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持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样板,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创建,编制规划,建设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筑垃圾处置和再生利用试点、污水再生利用城市试点。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及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5.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户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技改、农业高效节水示范推广、城市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以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观。

26.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安徽东至县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公示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1 14:18:52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清理。本次公示范围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超期未并网的存量项目,共涉及若干备案项目(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项目单位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计划,并确保15日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主动申请接入方案延期。逾期未反馈合理计划或未开工的项目,将由县供电公司终止其并网流程。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上海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2:59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9日正式施行,旨在推动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建设主体,按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三类设定差异化能耗或规模门槛。核心任务包括:加快用能结构转型,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并探索分散式风电、微电网、多能互补及氢电耦合;深化节能降碳,提升电气化与数字化水平,梯次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升级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光储充氢一体化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应用与能碳智慧管理,构建覆盖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方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标准建设、资金支持等组织保障机制,计划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零碳园区。(199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湖北: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3:56

本文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阐述其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加快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步优化能源供应与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该部署是湖北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及中部地区高质量崛起战略的关键支撑。(199字)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