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鼓励打造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6-08-08 09:47:25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入实施创新型生态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途径,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以绿色美好家园建设、绿色产业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保护建设、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风尚塑造等六大工程建设和皖江、淮河、新安江、巢湖流域示范创建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三河一湖”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模式成为全国示范样板。

——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经济、人口布局更趋协调,全省空间开发强度、城镇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基本确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要突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秀美。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5%,湿地保有量达到1580万亩,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等制度基本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更加健全。

——生态文明新风尚有效形成。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生态文明教育全面普及,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遍推行,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示范典型。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4年指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5.97

约束性,国家下达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6.79

约束性,国家下达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完成

约束性,国家下达

4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587.64

569.33

5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106.275〕

6

全省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217.99

270.84

7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5%〕

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12

0.535

9

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8.1

约束性,国家下达

10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省辖市年均浓度下降

%

约束性,国家下达

1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67.9

74.5

12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9.8

0.9

13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89.2

高于94.6

14

森林覆盖率

%

28.65

30以上

15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2.22

2.7

16

湿地保有量

万亩

1563

1580

17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1.4

不低于80

18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367.8

〔2000〕

19

实施生态修复面积

平方公里

400

〔2000〕

20

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

%

34-35

40以上

21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34

40以上

22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71.02

90

23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个数

386、1410、1708

〔1200〕、〔2500〕、〔2700〕

2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19

95以上

2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51

100

26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40

27

县城污水处理率

%

90.88

95以上

28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2.01

90以上

29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33.8

45

30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77.94

95

3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80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35

33

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率

%

100

34

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

20

60

35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

标台

12、16、17以上

注:“〔 〕”代表五年累计变化。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打造绿色美好家园安徽样板

(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并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配套政策。

2.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规划纲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3.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4.督促各市县编制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扎实推进黄山市、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石台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争取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升格为国家级。

5.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6.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和《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绿色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7.尊重自然格局,加强地域历史文化传承创新,打造具有徽风皖韵的美好城市。

8.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

9.全面提升城镇供排水、防洪除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水平,推进管理智能化,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建立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绿道建设,建设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0.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研究编制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自然村环境整治,打造与城市特色各异、功能互补的农民幸福家园和美丽宜居乡村。编制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村民搬迁等专项规划,制定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开展森林村庄、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绿色农房等示范创建。

1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建设一批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发挥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1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村镇。

三、创新驱动“调转促”,打造绿色转型升级安徽样板

(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13.建立健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领域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

1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防控等技术研究,探索提出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

15.坚持招才引智和本土培育相结合,重点引进和扶持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二)全面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6.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抓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培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等文化新业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第三方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健康、养老等消费产业。

17.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及产业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海外并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

18.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发展绿色产业

19.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重点领域,实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节能环保汽车及家电产业升级壮大等重点工程。在工业领域,滚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20.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合肥、芜湖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工业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

21.积极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的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建设合肥、芜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金寨百分百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22.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衔接机制。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安徽样板

(一)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23.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行动,制定并实施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持续提升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能效水平。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系统,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出台实施方案推进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车、船、路、港”百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创建5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单位,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安徽省总量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倍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量。

(二)着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24.主动控制碳排放,探索建立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发并推广应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积极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和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安徽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持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样板,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创建,编制规划,建设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筑垃圾处置和再生利用试点、污水再生利用城市试点。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及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5.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户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技改、农业高效节水示范推广、城市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以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观。

26.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8/08/100955.html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中首个!滨湖奥莱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 德行天下新能源打造商业体绿色标杆来源: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 发布时间:2025-12-05 14:44:10

在国家“双碳”战略纵深推进、商业领域加速绿色能源布局的浪潮下,由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的华中地区首家“滨湖奥莱”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滨湖奥莱项目的投运,充分印证了商业与能源融合的可行性:通过新能源应用,商业体既能实现能耗下降与成本优化,又能凭借绿色品牌形象增强消费吸引力,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该光伏应用企业申请破产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4:46:39

近日,专注于德国城市光伏与农业光伏领域的GridParityAG宣布进入临时破产管理程序。公司在声明中明确,德国政府换届后,光伏相关政策推进显著放缓,导致市场预期收缩。行业分析师指出,GridParity的技术创新能力已获市场验证,但其命运凸显政策确定性对光伏企业的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警示,当前欧洲多国光伏政策调整频繁,叠加能源成本高企,创新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目前,德国光伏协会已就政策稳定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交建议函。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辽宁分布式光伏管理细则:自发自用年度上网电量占比不高于50%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1:20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接入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储能来源:安徽合肥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05 10:33:46

文件指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黄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5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一受限接入层级内的新型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河北: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30%、50%,“红区”配储能可建设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03 15:08:52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安徽公布10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及虚拟电厂注册结果来源:Gessey聚焦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0-28 09:57:10

10月2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10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主要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以及虚拟电厂(聚合商)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贵州经开区: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来源:贵州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10-20 10:03:10

10月15日,贵州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公示,文件指出,有序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办公楼、厂房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空调、供配电、照明和动力设备等系统改造,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应用低碳水泥、装配式建筑、节能环保砖、低碳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探索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设。

新城市:拟投资2.5665亿建设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等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20 09:16:00

10月20日,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金额2.566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1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项。

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来源: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7 16:18:04

10月15日,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备案机关应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兰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仍未作出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项目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