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分布式光伏趋势 走向“全民光伏”

来源:王淑娟发布时间:2015-12-03 09:26:54

根据张占莉的《2015年全球光伏行业年度分析报告》:2014年美国市场保持了稳定的发展,三季度光伏装机量达到1.35GW,较去年同期上涨41%,为美国有史以来第四次单季装机量超过1GW。其中住宅系统装机量为首次单季装机量超过300MW,较去年同期上涨58%;非住宅系统装机同比环比均出现下滑,较去年同期装机量下降3%;公共事业级装机量在2014年三季度达到825MW,此类发电项目已经成为美国开发商开发的主流。
  
  分布式光伏在美国发展的这么好,以至于有“全民光伏”的趋势了。可见,实现“全民光伏”,技术绝对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来看一下几个美国户用系统的案例吧。
  
  案例一:Solar City的太阳能租赁模式
  

  Solar City公司的总部位于加州福斯特城,资金来自于摩根斯坦利财团的支持,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积极开展它的太阳能租赁业务,该项目依托的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新能源制定的相关税收福利政策,类似于中国的减税和加计扣除等减免税政策。
  
  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多样的租赁合同选项。客户可以选择无首付和首付两种形式,首付款比例越高,每月租金就越低,租金里包括运营维护费用,以及维修服务的费用例如更换部件等,同时也包含系统的成本。SolarCity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会对客户承诺一年中的月最低发电量。自2008年3月以来,Solar City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价格和服务内容。
  
  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用户可以选择续约即继续租赁;或者以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购买该系统;或者要求Solar City公司免费将系统从其所拥有物业移除走。如果业主在租期内因各种原因将搬离原房屋,他可以做以下三种选择:
  
  1)买断合同,拥有整个光伏系统的所有权,然后将光伏系统作为房屋产权关联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出售。
  
  2)要求Solar City公司将光伏系统搬到新住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将租赁合同的所有权责,转让给房屋的下一任所有者,前提必须是下一任房屋的所有者愿意接受光伏系统,同时他个人的信用状况满足Solar City公司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要求。
  
  如果客户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选择买断合同,Solar City公司会基于目前市场的价格为客户计算一个整体赎回费用。通常情况下,整体赎回费用是按照Solar City公司的初始安装费用并扣除了系统的折旧损耗得出的一个费用。
  
  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制定详细的太阳能系统财产保险条款。据SolarCity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美国家庭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充分的投保,所以Solar City公司的光伏系统财产保险只是增加了极少的保险费用。
  
  案例二: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
  
  2008年8月,以康涅狄格州清洁能源基金(Connecticut Clean Energy Fund)为主要发起方,联合了多家新能源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这一项太阳能租赁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康涅狄格州年平均收入满足一定要求的家庭客户。
  
  该项目的特点列举如下:零首付并要求租约的初始租期为15年;15年内客户以每个月付固定数量的租金。
  
  不同装机容量的系统的每个月租金列举如下:2kW光伏系统每个月$49/月,4kW光伏系统每个月$97/月,6kW光伏系统每个月$144/月。
  
  15年租赁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做如下选择:
  
  1)以原始安装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太阳能系统;
  
  2)项目为续约客户提供租金优惠,延长5年合同期;
  
  3)客户自费将光伏系统从屋顶上移除(以2008年劳动力价值计算,据估计这笔移除费用大约为$3000)。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希望它的客户在15年合同期满后,最好的选择是续签5年的合同。他们为此提供了显著的租金优惠,以4kW光伏系统为例,15年内每个月$97租金,后5年租期内,每个月租金降为$29。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属于州政府财政支持项目,依靠康涅狄格州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比Solar City公司作为其太阳能租赁项目唯一的EPC公司不同的是,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实现多EPC公司共同参与制,并要求参与其项目的EPC承包商提供5年的工程质量保证和不少于20年的发电效率保证。对比而言,多EPC分包的模式要比Solar City作为唯一EPC的模式要好很多。
  
  在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中,客户必须自行负责运营维护和维修的费用。同时为了减轻客户运营维护的负担,项目拿出收益的50%成立了一个专项基金账户,以帮助客户减轻运维的成本。
  
  如果客户卖掉自己的房子,租赁合同可以转让给新的业主。该项目对于新的业主没有年收入的要求,只要新业主能够支付每个月的固定租金就可以。如果客户打算终止租赁合同,那么他不得不将未来所有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终止合同后,他打算从房间移除光伏发电系统,那么移除的费用也需要由客户自行负担。
  
  三、上述案例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1、能源购买协议
  
  第三方持有模式以两份重要的商业合同作为基础:一个是太阳能租赁合同,另一个就是能源购买协议。通过这个购买协议,客户向第三方持有公司购买光伏系统所生产出的产品,即价格低廉的光伏电能。
  
  整个第三方持有模式就是一个三方互动的关系网,分别是业主,第三方持有公司和国家政策。下图展示了三方的关系。

能源购买协议
 


  
  业主,第三方持有公司,国家财政刺激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图
  
  如上图所示,第三方持有模式的整个结构为:
  
  第三方持有公司拥有光伏系统的产权,并负责购买,安装和运营维护整个系统;
  
  业主允许EPC公司在其所拥有的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并且购买这个系统在合约期内所生产的电力;
  
  第三方公司将国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的财政刺激政策,货币化和资本化。
  
  第三方持有模式将减少客户购买光伏系统高额的成本与安装费用同时也免除了业主对于光伏系统运营维护的担心。业主的利益在于可以减少自己的电费开支,同时为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至于能源购买协议中电费的价格,既可以采用固定费率制度,也可以采用与当前电费挂钩以某个折扣率进行购买。这个商业模式的盈利前提是:由于化石能源的日趋紧张,电费在未来若干年会呈一直上涨的趋势。当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客户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更新或延长合同,购买整个系统或者将系统从自己的物业移除。
  
  2、光伏系统的保险
  
  第三方持有模式为客户带来的不仅仅是低门槛的光伏系统安装费用,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亮点就是为客户提供一份经济保障,光伏系统全额财产保险及相关责任险和最小发电量保证。这样一项举措,反过来会促进保险公司的业务大增,同时更会带动国内目前正在兴起的第三方认证服务,通过认证机构对电站工程质量和发电量的认证,保险公司同意对合同期内的光伏电站的工程质量和发电量进行保险服务,然后第三方持有公司将保险服务作为给客户服务包的一部分,将客户的风险降到最低。
  
  以财产保险为例,客户对屋顶光伏系统拥有使用权,光伏系统既可以被整合进住宅整体财产保险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单独投保部分。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光伏系统的责任险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当光伏系统发生损坏时,可能对客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些均包涵在投保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solarbe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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