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委将集中受理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屋顶产权人补贴的有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我市光伏地产品目录中所列光伏构件产品,在我市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
(2)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构件的税务发票、银行相关凭证复印件或产品出厂原始单据;
(5)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关于项目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肥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盖章)。
(二)屋顶产权人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辖区内建筑屋顶建设超过0.1MW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
(2)屋顶产权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5)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关于项目合作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肥市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附件2)(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