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发布时间:2015-06-02 08:52:45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森林园林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济局)、林业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福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保护林地是建设生态福建的主要手段。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的主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特点和赋存条件,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近期最具规模化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林业生态保护相协调,走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友好型新能源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光伏发电建设

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一)加强陆上风电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陆上风电场址规划应基本利用原有道路进场,并避开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路线和重要鸟类聚集区等。项目建设要尽量少占、不占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时,应做好与旅游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有序推进内陆风电建设

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内陆风电场开发建设。近期先开展部分内陆风电场开发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内陆风电开发建设模式。

(三)优化风电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

为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鼓励进场道路和场内巡视道路建设采取与森林防火通道、林业生产道路、村村通工程等为林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工程设施相结合。道路建设必须按设计建设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

风电建设单位应明确提出文明施工和恢复植被的措施,加强风电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大件运输完成后应在道路两旁种植高大乔木,道路直线段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分,道路弯道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风电项目建设的土石方工程宜综合平衡,尽量不向外弃土或取土;当需要向外弃土时,应设立弃渣场,项目投产后半年内应完成弃渣场覆草和林木种植工作,及时治理青山挂白,防止水土流失。

(四)强化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风电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含永久和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并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林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风电场应设置视信系统,监测火情发生。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六)加大林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项目建设用林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期限使用林地行为。对未及时完成林业恢复工作的风电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可列入异常信用记录,加强协同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solar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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