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电力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接入电网运行的并网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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