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6-10-19 15:30:25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

文件明确,所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节点位置信号更好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激发电力系统调节潜力。

价格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形成真实反映电力时空价值的市场价格信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定价权。具备条件的地区,经营主体可在日内或实时市场出清前,在规定的时间窗口内调整申报信息。在D-1日已确定调用的机组,其调整后报价不得高于确定调用时所申报价格。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机组因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要且未能通过现货电能量价格补偿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边际成本等成本进行合理补偿。各类型机组成本通过成本调查确定。机组成本还可用于市场力管控。

市场限价

电力现货市场应设定申报限价和出清限价,申报限价不应超过出清限价范围。

除正常交易的市场申报限价之外,当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或累计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申报价格限值。二级价格上限值一般应低于正常市场申报价格上限。

详情见下: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7:56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解读|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 交易机制与产业影响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1 14:12:11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国家发改委:《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4:31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解读|广东绿电直连新规 源荷比例考核与交易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09:12:20

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广东省绿电直连发展新规深度解读,详解60%自发自用率、30%用电占比、20%上网上限三条考核红线,分析机制电价二选一、超发负价结算、储能定位转型规则,附申报流程与四类场景适配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甘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5 08:53:26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内蒙古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4:3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产业绿色转型。方案聚焦绿氢、电解铝、和林格尔算力集群、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六大重点产业,明确专线直连建设路径;针对普通项目与氢基项目实行差异化的余电上网管理,并允许跨盟市合作开发。技术层面要求220/330千伏接入须开展专项评估,机制上推行十年以上长期购电协议,建立分级申报、预审批复及负荷不足时有序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标准化申报模板。该方案通过风光电源点与用户“点对点”直供模式,降低高载能及新兴绿色产业用能成本,提升绿电可追溯性,支撑区域低碳产业集群发展。(199字)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41:21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托省内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优势,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并结合本地算力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细则明确三类适用主体:新增用电负荷、自备电厂改造项目、应对国际碳壁垒的出口企业,并针对“三州一市”与省内其他地区分别设定余电上网限额。技术层面规定直连线路不超过60公里、电压等级不超220千伏;管理上覆盖方案编制、多级评审、开工时限及负荷退出等全流程闭环机制;配套建立独立计量、整体入市和区域差异化电价交易制度,在保障电力供应与电网安全前提下,为算力、制造及外贸企业提供新能源专线直供新路径。(199字)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来源:大丰港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6-07-27 10:44:21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发布《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托本地丰富的海上风电与光伏资源,服务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方案提出构建“双核”220千伏绿电专变网架,并试点“一对一”企业专线直连和“一对多”园区集中供能两种模式。明确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路径,涵盖绿电装机规模、供应量及溯源认证等量化指标。同步推动短流程炼钢、零碳产业园等标杆项目落地,创新“1+1+N”综合能源运营机制,统筹风光氢储一体化开发。此外,联合国内外权威机构攻关绿电物理溯源与电碳标准,旨在支撑临港产业低碳转型、突破国际碳壁垒,打造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高地。(199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改委: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9:25

绿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