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光伏产业辉煌背后的“隐忧”

来源:内蒙古太阳能光伏协会发布时间:2015-05-12 11:30:27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政府的努力下,我区光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2006年以来,晟纳吉、中环、盾安、神舟、山晟、锋威等一批知名企业相继在内蒙古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特别是2013年国家出台度电补贴政策以来,我区也出台了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太阳能光伏产业出现了向我区集聚的可喜态势。然而,从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区太阳能光伏产业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产业链不完整、企业融资难、税费负担重、并网和补贴手续复杂难办等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解决,我区打造中国光伏产业基地的蓝图很有可能化为泡影。

内蒙古光伏产业两头大,中间小

光伏产业是一个从硅材料、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到电站应用的一个产业链。我区光伏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两部分,一部分是以硅材料生产为主,如神州硅业、国电晶阳、锋威新能源、盾安光伏、包头三晟、晟纳吉、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基本都是以生产多晶硅或单晶硅为主;第二部分是以光伏电站建设为主的终端应用,像内蒙古大友、内蒙古香岛、神州光伏、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盾安光电以及国内央企新能源行业的五大四小等,几乎都在内蒙古建有光伏电站。

目前,我区光伏产业发展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国内目前在产的多晶硅企业不到20家,内蒙古就占了5家,年产能22000吨左右。同时还有晟纳吉、中环、日月等生产单晶硅棒、切片的企业。电站建设发展也很快,截至2014年底,我区累计光伏装机达3000兆瓦,成为我国五大光伏装机大省之一。特别是光伏发电和现代农牧业、蔬菜大棚、农村扶贫相结合的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从整个产业链来看,我区光伏产业发展中最缺的就是组件生产企业和逆变器企业。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一家生产组件和逆变器的企业。所以说,未来,如果能够把国内组件企业和逆变器企业引进来,那么自治区的光伏产业链就比较完善了。

企业融资难、利润空间小

据了解,除了产业链不完整,我区光伏产业还存在着融资难题,这不仅包括硅材料企业,也包括电站建设企业。在产硅材料企业中,由于在技改、设备、成本方面投入较大,多数企业都存在资金困难。以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光伏”)为例。盾安光伏一期年产5000吨多晶硅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2011年9月建成投产,2014年度公司多晶硅制造成本在11万元/吨左右,加上利息、技改等财务成本,再加上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不稳定,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如果不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企业的盈利能力很差,而扩大规模,首要面临的就是融资困难。同样,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形成年生产能力5000吨多晶硅,整个装置虽然实现了连续、稳定生产,但由于受国外原料倾销影响导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造成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升级等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而要扩大再生产,面临的就是融资问题。由于前几年光伏产业出现的过剩和“双反”等问题,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不仅是硅材料企业存在融资难题,电站企业也同样存在。根据《关于重新报送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3年底前我区已核准备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一共有123个地面电站项目,累计容量为3510.305MWp,而这些项目多数没有按期建成。据业内介绍,这多数是由于国家对太阳能电站的补贴政策改变,而企业自身又融不到资金而导致的。为了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科技部、能源局先后于2009年出台了“光伏建筑一体化”和“金太阳工程”两个支持文件,纳入这两个文件的电站项目,国家将给予资金补贴。随后,国内的光伏电站建设一下随之启动。随着市场的变化,2013年,国家取消了这两项政策,改成度电补贴。如此,就给企业的前期融资带来了压力,也因此造成很多已经拿到配额的项目不能按期建成。

光伏电站企业土地使用费用高

光伏电站建设是光伏应用的终端,只有光伏电站建多了,才能带动上游产业的发展,同时起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作用。而要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首先就是要有利可图。目前,国家出台了度电补贴政策,光伏电站大约有15年的利润期,但由于电站的维护费、土地使用费过高,企业盈利空间实际并没有多少,严重打压了企业的积极性。据介绍,在内蒙古建一个50兆瓦的光伏项目,政府按项目总占地面积收取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地补偿费、生态建设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草原植被补偿费,另外根据土地证面积(取得国土厅批复的建设用地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国家规定的土地各项税(费)方面的费用,税收标准全部按建设用地标准收取,除土地使用税每年收取外,其余一次性收取,仅这部分土地费用,企业就要支付3.3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家出台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的若干意见,但相关税收、用地等配套政策没有及时出台,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正常经营和投资积极性。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参考风电企业的税收政策,只对光伏电站已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植被恢复费,其余土地按租赁形式为宜。

并网难,补贴周期长

为了扩大国内应用,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鼓励用户侧发电上网,国家电网、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配套政策。但现实的情况是,内蒙古和其他地区一样,分布式发电发展缓慢,主要原因除了融资难、屋顶少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并网难。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政策,各地电力公司要无条件为光伏发电免费提供接入服务。而实际操作中,多数分布式发电好几年并不了网,屋顶的光伏板成了摆设。有的即使电上了网,也没有履行完供售电合同。

同时、电站补贴发放周期长也是一个原因。据了解,新建项目并网后,至少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办理购售电合同、完善土地、环保、水保、消防、发电业务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申报补贴,上报到下达补贴的周期太长。而已经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补贴也没有实现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按月全额结算的规定。相关企业建议,新建项目只要发电,电网调度机构有电量计量,就应该及时给与补贴,不应设置许多发放补贴的前置条件,而已经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实现按月结算补贴电费。

行业企业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方面的积极性不高。第一,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地方税收、就业贡献不大,地方政府不重视其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在解决问题中不够积极主动。第二,用电企业和投资方积极性不高。目前国家对分布式项目的补贴标准全国一样,没有按地域电价差异制定分布式电价补贴额,忽略了分布式项目投资收益对地方基础电价的依赖性。在蒙西地区,大工业用电0.487元/度,分布式项目优惠节电收益即使达到0.2元/度,对用电企业每2000平米厂房产生的效益每年也只有不到2万元左右,很难有吸引力;而投资方的收益只有0.7元/度,且投资回收期要超过1年以上,同样没有太大吸引力。第三,电网企业积极性不高。分布式发展模式对现行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是一种冲击,是对电网垄断经营电力产品的一种突破,因此,电网企业从思想上就不愿意推进,更不用说主动解决问题。第四,银行积极性不高。由于分布式项目的收益对用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结算电费的诚信度依赖性很高,而银行对此风险的防范手段远远不足,因此相比地面光伏电站,放贷意愿不强。

当前,在国际国内对环保和节能日益重视的情况下,发展和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共识。我区提出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基地,要实现这个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的光伏产业也是一个现实选择。

进入2015年,我区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指导意见》,保障了分布式发电上网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随时办理备案和并网的有力政策;同时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也在打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的问题。但这些政策只有真正的落地,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区只有认识并把握好产业存在的这些问题,更快地打通梗阻,内蒙古打造中国光伏产业基地的蓝图也才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solar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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