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巴什区,建设内容为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合计9万千瓦。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公告如下:
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优选公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优选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26〕107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合我区分布式新能源的建设情况,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优选方: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监督机构:派驻康巴什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三) 第三方机构: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 建设地点:康巴什区
(五) 建设内容: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合计9万千瓦
(六)
优选内容:本次对康巴什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 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各方应在中标后,共同与优选方签订履约协议,就中选项目向优选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
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四)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五)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六)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七)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八)
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九) 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
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申报企业应主动、书面地解释指标的合理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理由不充分,评审专家可扣除相应得分。
(十一) 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十二)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7月30日上午9:00-12:00,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4室
附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康巴什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以下简称“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发原则
(一)总体原则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二)接入要求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不得升压外送,按自愿原则自行灵活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三)模式选择
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满足《绿电直连实施方案》要求的项自可选择自发自用模式,须依托新增负荷或方案支持的存量负荷建设,上网模式及比例要求按相关政策执行。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实施。
(四)建设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分散式风电实施前应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方面评估论证,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安全可行。
(五)融合发展
鼓励采用“零碳(低碳)+”发展模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重点支持零碳(低碳)应用场景的园区、嘎查村、小镇、航铁运输、校园、陆港、矿区等零碳(低碳)项目;重点支持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支持村集体、农牧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分红收益。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分散式风电项目
企业综合能力:企业应提供身份材料,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企业提供已投运并网的风电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投产证明或并网通知书等有效文件。
前期工作进展:申报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方案、负荷规模及特性分析方案、项目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等。项目申报方案中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类型、上网模式、建设地点等项目基本信息;所在土地红线范围、用地四至坐标、用地类型等。
区域协调发展:申报企业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需提交合作方案及书面承诺。重点聚焦申报企业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平均收益分配规模。
项目准入条件:申报企业提供项目总规模不超过40MW、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项目申报方案或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有相应资质、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将取消优选资格。
2.分布式光伏项目
企业综合能力:企业应提供身份材料,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企业提供已投运并网的光伏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投产证明或并网通知书等有效文件。
前期工作进展:申报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方案、消纳负荷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方案中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类型、上网模式、建设地点等项目基本信息,分布式光伏需提供屋顶荷载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用地基本信息,并明确自我消纳比例。重点支持能够融合零碳(低碳)应用场景的园区、嘎查村、小镇、航铁运输、校园、陆港、矿区等零碳(低碳)项目。
项目准入条件:申报企业提供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80%、根据要求接入对应电压等级以下的用户变、项目申报方案或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有相应资质、光伏项目与的依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所在同一用地红线、项目自有用地的产权证明或非自有用地的租用协议、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将取消优选资格。
(二)申报材料封装要求
1.除接入及消纳分析报告外,所有资料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收纳箱中,接入及消纳分析报告单独密封在一个收纳盒中。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发改委,格式请自拟,提交资料时单独提供。
2.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要求:申报企业以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3.如申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文件,资料文件不予接收;所提交的文件不满足上述形式要求的,申报资料文件作废,不予退回。
三、优选流程
(一)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等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康巴什区发改委向电网企业征求申报项目意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优选评审。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及优选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优选项目清单并报市能源局复核。未通过优选的项目本期不予安排建设。
(二)优选工作过程
优选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日期后开始。优选工作由专家组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对申报企业基础资料进行资格性评审,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项目申报方案、接入及消纳分析报告、项目准入条件等,未提供上述基础资料文件的企业取消优选资格。
2.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项目,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能力、前期工作进展、区域协调发展、多场景融合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7/22/500262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