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