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雨绸缪 天合光能将面临最低但仍高达19%的税率,无锡尚德将遭遇最高的35%税率,而其他所有中国太阳能公司将被征收27%关税。裁决税率远高于中国光伏企业预期。由于美国对中国最终的仲裁要到今年12月才公布,在这期间都属于追溯期,所以中国光伏企业在这期间都不会向美国出货。今年下半年,中国企业只能卖在美国当地的库存,理论上,在美国库存多的企业业绩会比较好。 为此,部分光伏企业已经早作准备,在二季度已经调高向美国出货量,加紧囤货。未来,被重复提起的“海外建厂”策略将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选择。 股市:大幅下跌 受此影响,6月4日,中概太阳能股票全面下挫,晶科能源(JKS)下跌7.51%,阿特斯(CSIQ)跌5.98%,多只个股跌幅超2%。 美国业界:表示失望 代表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平价太阳能联盟发表声明对美国商务部的裁定表示“失望”,称这对整个美国太阳能产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因为它将推升美国太阳能产品价格,并减少太阳能相关就业岗位。 该联盟还指责美国商务部扩大光伏产品调查范围,完全忽视现行有效的原产地规则,也不符合其2012年对光伏产品调查范围的相关裁定。该机构认为,单靠贸易诉讼并不能解决光伏产品这个全球性争端,最好的方式是美中两国政府协商解决。
光伏“双反”下的各界众生相
企业:未雨绸缪 天合光能将面临最低但仍高达19%的税率,无锡尚德将遭遇最高的35%税率,而其他所有中国太阳能公司将被征收27%关税。裁决税率远高于中国光伏企业预期。由于美国对中国最终的仲裁要到今年12月才公布,在这期间都属于追溯期,所以中国光伏企业在这期间都不会向美国出货。今年下半年,中国企业只能卖在美国当地的库存,理论上,在美国库存多的企业业绩会比较好。 为此,部分光伏企业已经早作准备,在二季度已经调高向美国出货量,加紧囤货。未来,被重复提起的“海外建厂”策略将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选择。 股市:大幅下跌 受此影响,6月4日,中概太阳能股票全面下挫,晶科能源(JKS)下跌7.51%,阿特斯(CSIQ)跌5.98%,多只个股跌幅超2%。 美国业界:表示失望 代表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平价太阳能联盟发表声明对美国商务部的裁定表示“失望”,称这对整个美国太阳能产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因为它将推升美国太阳能产品价格,并减少太阳能相关就业岗位。 该联盟还指责美国商务部扩大光伏产品调查范围,完全忽视现行有效的原产地规则,也不符合其2012年对光伏产品调查范围的相关裁定。该机构认为,单靠贸易诉讼并不能解决光伏产品这个全球性争端,最好的方式是美中两国政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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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0月22日起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钢化钠钙平板太阳能玻璃(海关编码ex 7007 19 80等)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该产品需满足铁含量、透光率、耐热性、抗热冲击性及机械强度等技术标准。欧盟指出,此举系因境内已无活跃的同类生产企业,原有贸易救济措施丧失实施基础。此前,相关反倾销税率为17.5%–75.4%(普遍税率为67.1%),反补贴税率为3.2%–17.1%(普遍税率为17.1%)。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启动日起缴纳的关税,进口商可依规申请退还(不计利息)。此次调整将显著降低中国光伏玻璃出口至欧盟的成本与准入门槛。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相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该裁决基于此前一系列调查进程: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8月7日发起双反调查;2026年2月24日和4月23日分别发布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同年9月11日作出双反终裁。依据ITC的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正式颁布针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标志着该案进入征税实施阶段。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光伏板下生机盎然:常州渔光互补养蟹虾鲥鱼,天津盐光互补成候鸟驿站,崇明“渔光旅”打造清水蟹“光伏别墅”,红原高原光伏牧场实现牦牛放牧与发电共生。科技赋能生态养殖,一地多用、多方共赢,奏响乡村振兴绿色协奏曲。
国家能源局在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调度会上释放关键政策信号: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切实保障合理收益,是破解当前光伏产业低价困局的核心路径。文章指出,尽管截至2026年8月光伏装机已达12.97亿千瓦、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但新增装机增速放缓,反映投资动力不足。根本原因在于低电价导致项目经济性承压,影响发电企业投资决策,并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加剧制造端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会议特别强调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机制竞价,避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项目可投资性,要求在市场竞争与收益可持续性之间取得平衡。文章阐明,合理收益并非保护利润,而是维系有效投资、设备采购、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健康循环的前提条件。(199字)
本文围绕我国光伏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越煤电(截至2026年7月达12.86亿千瓦)这一标志性进展,系统剖析了产业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后面临的深层挑战。文章指出,光伏已从“如何低成本发电”的成本驱动阶段,转向“如何让电力产生真实价值”的系统价值竞争阶段。全文聚焦七大核心问题:组件持续降价与制造企业盈利承压的悖论;光伏高度标准化带来的同质化与“合成谬误”;东西部同步大规模建设背后的资源—负荷—时间错配矛盾;中午光伏出力集中导致的“捕获电价”下降与自我价值侵蚀;配电网承载能力日益成为发展的关键瓶颈;储能及各类“光伏+”模式在技术可行与经济闭环间的张力;以及行业竞争范式正由单一度电成本(LCOE)比拼,转向对项目时空适配性、电网协同性、市场响应力和系统价值贡献度的综合评估。这些变化共同指向一个本质命题:光伏发展的下一关,不是“能不能建”,而是“建了之后如何持续创造价值”。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