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稽关系差额大
最后看2012、2013年四季度以及相应次年的一季度中,天龙光电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数据之间是否符合勾稽关系。如果不符合,那么其差异能印证之前对公司造假的判断。
一般来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票据增加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票据增加额+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表4中显示了天龙光电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季度变化。然后,根据上述的勾稽关系,我在表5中分别估计了天龙光电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和支付的现金的预测金额,以及实际金额与预测金额之间的差。
先来看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的业绩操纵在勾稽关系上是否能得到验证。
2012年四季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季度减少了1.81亿元,扣除公司在四季度的高额坏账计提的影响后金额只有800万元。该季度营业收入仅为500万元,且公司四季度末应收票据减少1374万元,预收账款仅增加263万元,远不能解释为什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达7850万元。如此大的差异说明公司有可能在2012年四季度瞒报约4800万元左右的收入。
转过年来,2013年一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480万元,除去2251万元季度预收款项增加带来的影响后所剩无几。天龙光电该季度确认了近1.14亿元营业收入,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后金额高达1.33亿元。而季度应收账款及票据的增加不到600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很小,导致约6500万元左右的差额难以解释,暗示公司不仅将2012年四季度隐瞒的营业收入虚增至2013年一季度,还可能另外虚增了部分营收。相比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勾稽关系上的差异,这两个季度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要正常许多,尤其是2012年四季度金额和预测值非常接近。
笔者发现最大的勾稽差额发生在2013年四季度。由于进行了1.15亿元营业收入的冲减,天龙光电在2013年四季度仅确认了1470万元的营业收入,加上相应增值税的影响金额共为1720万元;当季公司预收账款增加921万元;公司应收账款/票据减少1.63亿元,扣除四季度补计提5581万元坏账准备的影响后实际减少1.07亿元。根据勾稽关系可以计算公司当季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为约1.33亿元,但公司实际公布数据却为-3210万元,出现了1.65亿元差额难以解释。有意思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的勾稽差额也非常大,报表金额低于预测金额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