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度电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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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落地,“四可”(看得见、算得清、管得住、调得动)成分布式光伏并网硬性要求。绿能中环推出轻量化、不停产、快交付的四可解决方案,7天交付、全协议兼容、南网/国网双认证,已赋能3000+电站、覆盖12省,助力工商业光伏合规高效接入新型电力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