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
对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乡镇、园区进行工作评估,试点示范成效明显的单位、乡镇、园区将获得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奖励,用于分布式光伏推广工作。九、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碳达峰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三、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三)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
单列,单列项目由自治区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五)实行能耗强度降低激励性考核政策。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激励目标的盟市,其能耗总量在“十四五”期间
,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三、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
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八)加大企业稳定发展扶持力度。26.加强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申请省级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同时
工作。制定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制度,完善信息归集、报送流程,强化信用信息的时效管理及考核。加强与各电力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打通信用信息归集技术壁垒并切实提高
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信用惠民便企的作用。其次是联合激励诚实守信优秀企业。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信用示范企业,鼓励电力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电力行业信用评价AA等级以上的企业,鼓励按等级
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碳达峰工作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三)强化督查考核(四)落实配套措施(五)推进信息公开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
考核。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秸秆禁烧五级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
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常态化监察机制。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单列的
重大项目,其能耗量在盟市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研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分析预警,建立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