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发布电力信用体系建设新蓝图

来源: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发布时间:2022-07-06 15:59:04

近日,中电联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2020年)》收官后,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电力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是新时期电力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蓝图。

《实施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为根本遵循,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保障机制等四方面提出了系列意见,构建信用电力新格局,体现了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创新性、有效性等五大特点。

一、时代性:立足电力发展新格局,提升信用建设整体效能

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是新时代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电力行业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成为新发展阶段电力发展新格局的基本形态。同时,实现“双碳”目标,能源领域是主战场,电力行业是主力军,把电力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到这一新格局,既是时代要求,更是使命担当。

因此,新时代的电力信用建设要以敏锐的政治判断力、透彻的政治领悟力和坚定的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电力发展新格局。

二、系统性: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电力与涉电力领域信用建设

《实施意见》与《指导意见》最大的不同点首先体现在文件标题上,其中,“协同推进”是最大的亮点。《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明确:协同行业各单位助力政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覆盖全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信用价值为导向的电力行业用信机制,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首先,“协同推进”体现在协同行业各单位。中电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统筹和引导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规性。十三五以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中央电力企业、地方电力企业、民营电力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电力企业齐抓共管,协同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电力信用体系建设,中电联在“协同推进”中,具有独特的行业优势,其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将显得更加重要。

其次,“协同推进”体现在建立覆盖全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把电力供应商、承包商、电力大用户等与电力产业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纳入到电力信用体系建设中,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协同推进”,完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信用价值为导向的电力行业用信机制,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把“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作为“协同推进”效果最好的试金石。

三、专业性:突出行业属性,全面纳入产业链轨道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电力征信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重点关注名单信用风险预警结果应用制度,推动信用建设成果在市场准入、工程与服务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市场交易以及政府、行业评级评优等方面的应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电力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基础性、公益性产品,同时也是资金、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这些特征和属性,决定了电力信用建设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实施意见》立足行业属性,从电力专业性特点出发,提出了强化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工作。制定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制度,完善信息归集、报送流程,强化信用信息的时效管理及考核。加强与各电力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打通信用信息归集技术壁垒并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报送质量。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了持续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重点关注名单信用风险预警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加强与政府部门、其他行业及领域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和应用,促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推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自律格局,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

四、创新性:首创信用电力指数,以探索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意见》在工作目标的第一条提出:建立以行业“信用电力指数”为标志的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定“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构建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助力电力集团公司横向对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能力,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在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中创新性指出:开展“信用电力指数”研究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在内的“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并运用科学方法构建“信用电力指数”模型;开发建设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信用状况监测系统,建立“信用电力指数”监测预警与发布管理办法,并在指数的基础上开展行业、电力集团公司信用分析和研究,助力电力集团公司横向对标,持续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性:着力可操作,着眼常态化和长效化

有用、能用、管用、好用是信用建设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实施意见》在实施内容中明确,强化信用建设成果应用,首先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应用机制,扩大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用建设结果的应用范围,将其作为商务谈判、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探索信用等级与市场交易中保证金额度、比例挂钩等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在工程与服务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市场交易以及评级评优等方面的有效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信用惠民便企的作用。

其次是联合激励诚实守信优秀企业。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信用示范企业,鼓励电力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电力行业信用评价AA等级以上的企业,鼓励按等级给予考核加分和考评优先。

再次是助力政府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对进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助力政府在行业内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加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招标与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对进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时给予信用风险警示,并推动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最后是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建设电力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电力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用信息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银企合作”模式和电力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积极运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的“信易+”项目,联合金融机构对电力行业AA级信用等级及以上企业给予主动授信、增信、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涉电力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信用可以融天下”,同样,信用也能赢天下。《实施意见》的印发和贯彻执行,必将用新时期电力信用建设的新蓝图,谱写电力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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