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2025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达600MW

来源:海南澄迈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2-08-01 16:14:53

近日,海南澄迈县发改委发布《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2022年底,澄迈县将完成建(构)筑物屋顶清点造册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及澄迈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及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实现安装比例达20%以上。

2023年底,完成老城经济开发区及金马物流园区符合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2024年底,推广乡镇建房符合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达300MW。

2025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达600MW。

鼓励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选择部分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工程改造试点。支持多样化规划设计,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景观融合,形成城镇空间相统筹、建筑风格相协调的能源景观。鼓励打造光伏屋顶、光伏树、光伏廊架等景观,实现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澄迈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8月5日之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fzyggj@163.com。

二、通信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6楼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函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联系人: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571999,联系电话:0898-67631389。

附件: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澄迈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澄迈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按照尽用空间、就近并网、促进消纳、合理存储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全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零碳标杆园区、“光伏+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绿色能源消纳引领工程,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为全国、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澄迈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宜建尽建。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规模化开发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实现应装尽装、宜建尽建,推动澄迈县屋顶光伏高品质规模化开发。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积极创新运营维护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权人互利共赢。

(三)坚持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围绕分布式光伏实际发展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及建设时序,严守安全底线,确保项目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展示澄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工程与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鼓励各镇、园区之间比学赶超营、奋力争先。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工作目标

以全县为试点区域,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推进具备条件的现有建(构)筑物、新增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通过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实在在的降低企业、居民用电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促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到2025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新增600MW容量目标,助力“3060”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现有建(构)筑物: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争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新增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推进步骤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2年底,完成建(构)筑物屋顶清点造册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及澄迈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及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实现安装比例达20%以上。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底,完成老城经济开发区及金马物流园区符合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4年底,推广乡镇建房符合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达300MW。2025年底,实现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达600MW。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和供电局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分赴各镇、园区,对国家能源局要求的各类屋顶安装比例、并网发电情况和群众满意率等进行重点核查;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完善推广整县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体制机制,为试点转向全县规模化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先进试点经验。

五、建设标准

(一)设施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内容应包含光伏发电系统、集电系统、控制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并结合本地气候环境,适当提高光伏组件和支架质量,光伏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台风等影响,设计荷载要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风压0.75kN/㎡,选用夹具、支架等材料要考虑抗台风要求,使用适用于高盐雾高温耐腐蚀的合金材料。

(二)安装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查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三)场地标准。

1.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2.屋顶产权清晰、租赁手续齐全(应具备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报建手续、验收证明等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3.多层住宅安装光伏项目的,应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4.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5.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6.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超出屋顶面积;

7.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

8.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

六、开发模式

投资开发主体可以采用集中屋顶租赁、电量电价收益分成、租金+固定比例收益等模式,盘活闲置屋顶资源,积极创新运营维护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权人互利共赢,快速高效推动整县试点工作。

(一)屋顶租赁模式。在具备应用条件试点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商业及农村居民所属建构筑物屋顶,可采用屋顶租赁模式,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屋顶装机实际面积确定单价,由开发企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一般不得低于5元/㎡/年。

(二)电量电价收益分成模式。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按照屋顶电站年度总发电量向屋顶业主支付电价现金比例分成,一般业主分成比例不低于2成。

(三)租金+固定比例收益模式。租赁公共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的采用本模式,其中租金为支付给建筑物产权方的,价格按照5元/㎡/年计算;固定比例收益的对象是澄迈县政府,政府协助企业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和建设,项目25年运营期间,每年从可供分配净利润中计提10%给澄迈县人民政府。

(四)电价打折模式。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屋顶电站发电量屋顶业主优先使用,屋顶业主购买使用光伏发电的电力,按一定折扣电价使用电能,富余电力上网。业主购买电价不得高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五)“业主入股”模式。由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出资建设运营,屋主以屋顶面积折价量化参股,按比例分享发电收益,具体参股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

(六)整镇推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与经济效益好的央国企或本地企业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

七、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盘活公共建筑屋顶资源

各公共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摸排辖区内现有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水厂、污水厂、体育场馆、安置小区等公共建筑屋顶资源,按照直接可建、改建加装等进行分类,配合开展屋顶资源使用权流转,按照难易程度,分步推进屋顶加装光伏项目实施。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供电局、各镇)

(二)突出工商业建筑屋顶重点

鼓励企业推进屋顶光伏,原则上年用电量1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可安装面积的80%;新出让工业用地,开发平台应与企业明确新建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需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建设内容之一,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决策、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对安装使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业企业,可按照光伏发电量相应折抵企业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县住建局、各园区、各镇、软件园管理局)

(三)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鼓励符合要求的农户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利用村办公楼、集体经济物业屋顶、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村资源条件,多种途径推进光照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屋顶光伏项目。农业农村局、各镇负责配合电网公司做好各类资源摸排、流转及进场建设。2023年,既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村集体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局、各乡镇)

(四)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

鼓励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选择部分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工程改造试点。支持多样化规划设计,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景观融合,形成城镇空间相统筹、建筑风格相协调的能源景观。鼓励打造光伏屋顶、光伏树、光伏廊架等景观,实现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

(五)推广光伏照明应用

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六)做好消纳保障

县供电局密切配合全县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积极做好电网规划衔接、变电项目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节能低碳资金、评选绿色工厂及企业增容。(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局)

八、政策调节

(一)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经济效益好的央国企或本地企业主动参与到分布式光伏工程推进中,实行企业与企业联合,整合项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光伏贷”贷款机制。

(三)按工作成效予以工作经费激励。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各镇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从“任务落实好、进度快、标准高”三方面对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乡镇、园区进行工作评估,试点示范成效明显的单位、乡镇、园区将获得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奖励,用于分布式光伏推广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光伏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研判、督查问责、奖罚激励机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单位围绕具体领域制定推进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推广

发挥政府带头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广泛宣传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畅通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大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高效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展。

(三)强化考核提升

根据本方案及任务计划,定期对各镇、园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巴西发布能源规划,2036年分布式光伏装机92GW,电池储能7.2GW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21 08:50:58

巴西能源研究局(EPE)与矿产和能源部(MME)联合发布的《十年能源扩展规划(PDE 2036)》草案,提出2027—2036年能源发展路径。规划预计,分布式光伏(含屋顶系统)装机将从2026年的约50GW增至2036年的92GW,其中户用系统达41GW,覆盖1350万用户;同期电池储能装机目标为7.2GW,并配套建设4GW需求响应及2GW抽水蓄能设施,以增强电网灵活性。风能与太阳能发电量届时将占全国总发电量约三分之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占比维持在近90%。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3.4%,2036年达979TWh,数据中心用电量将增长十倍。规划期内总投资约3.3万亿雷亚尔,含960亿雷亚尔投向分布式发电,并推动3.19万公里输电线路和99600MVA变电容量扩建。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11月6日。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江苏首个市场化“整村光伏”项目并网投运来源:能源中国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2:48

10月12日,江苏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整村光伏”项目在徐州沛县祁庄村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响应今年7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关于整村连片开发的政策导向,由国网江苏电力联合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光伏企业协同推进,形成“村集体搭台、社会资本投资、电网配套支撑”的市场化开发模式。项目总投资1501万元,装机容量3.9兆瓦,整合73户农房屋顶约1.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汇流线路、变压器及10千伏汇流站等设施,所发电量统一接入当地配电网。预计年发电量448.5万千瓦时,标志着江苏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市场化应用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IEA:2025 年全球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1:49

IEA PVPS《2026年光伏应用趋势》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达282GW,同比增长24%,占当年全球光伏新增总装机(692GW)的41%。中国以159GW新增量保持全球最大分布式市场地位,巴基斯坦、印度、德国、巴西、美国等国也呈现显著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近3TW,年发电量约占全球用电量的12%。与此同时,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持续过剩,2025年全球组件制造产能达1531GW,远超722GW的实际产量;中国仍主导制造端,但其全球组件产量占比已从2024年的86%降至79%。报告还指出,高渗透率市场正加速部署电池储能系统(BESS),并强调未来光伏发展重心正从单纯扩增装机转向提升系统灵活性、电网适配性与现有装机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