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2030年风光装机容量达5.64GW以上!

来源:重庆日报发布时间:2022-08-01 09:34:16

7月29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4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564万千瓦以上。

具体如下: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57%,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8%,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达到3.1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资源能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规划支撑保障和衔接协调,确保全市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协调一致。

(二)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持“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率先推动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主城新区产业提质升级示范引领,做优做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态产业,利用生态资源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强化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碳减排协同,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推动减污降碳目标、区域、措施、政策和监管协同。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体系,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按照中央部署,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加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

三、深入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五)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路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能耗准入条件。推动煤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支柱产业提质工程,推动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

(六)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升级。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将“绿色+”融入生产性服务业全过程,打造以金融、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以绿色化、智能化和融合化为方向,打造以特色商贸、特色文旅、健康服务为优势的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集群。

(七)深化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优“三峡牌”特色高效农业。突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绿色本底,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绿色节能农机。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地膜循环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

(八)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产品、先进材料、绿色技术软件、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及储能等绿色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布局新增长引擎和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九)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重庆数据中心集群,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PUE值)不高于1.25。

(十)有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新能源在安全可靠基础上逐步替代传统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配置煤电装机规模,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以气代煤”“以气代油”“以电代油”。有序推进天然气(页岩气)高效利用。

(十一)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有序实施乌江、涪江等重要干流梯级开发和航电枢纽建设。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加快建设綦江蟠龙、丰都栗子湾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4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564万千瓦以上。

(十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外引内增”的电力供应格局,加快推动新疆、四川、西藏、青海等外电入渝输电通道建设,实施配套电网基础设施工程,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发挥煤电托底保供和辅助服务作用,稳定外煤入渝保供渠道,建设北煤入渝通道和储运体系。拓展成品油供应渠道,稳定常规天然气产量,逐步加大页岩气开发利用。完善城镇燃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推进储能和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深化配售电改革,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推动电网公平接入。通过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鼓励新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完善天然气(页岩气)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

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

(十四)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慢行步道体系。完善铁公水空立体交通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智慧航道和智慧港口建设,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

(十五)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组织效率。优化客货运组织,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周转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打造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化列车融合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到2030年,中心城区力争实现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十六)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和装备应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大纯电动汽车推广力度,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推进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更新,全部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替代。推动加氢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水平,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六、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七)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运用分层筑台、错叠等适应山地城市特点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法,拓展城市绿化空间,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发展装配式农房,推进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和工业化装修。

(十八)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地方节能标准,推动建筑执行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严格落实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低碳农房。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3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提高到80%。

(十九)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结合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发展区域,因地制宜推进江水源、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

七、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二十)加强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围绕新能源高效转换利用、储能及智慧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开展能源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培育市级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和基地,争创一批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绿色低碳发展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依规增设相关学科专业。

(二十一)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电化学、超级电容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推动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开展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电池堆技术研发和生产,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与装备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开展钢铁、化工、建材等低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示范,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开展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推广等服务。

八、提高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绿色转型发展水平

(二十二)联合推动成渝地区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推动两地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和能源供应协作协同、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生态环保联建联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配套支撑制度。

(二十三)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发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作用,促进沿江区县城市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协作联动。积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

(二十四)融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加强我市在共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成渝)等国际贸易大通道,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九、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维护现有森林、草地、湿地、土壤、岩溶等重要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三条控制线管理规定。加强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资源利用管理,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二十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提升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打造南方典型生态特征的亚高山草甸生态系统。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绿化增汇行动。加强耕地保护,增加生态农业碳汇。提高岩溶碳汇通量和稳定性。

十、健全法规和统计监测制度

(二十七)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针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动态清理,加强制度间的衔接协调,增加有利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更新升级和建立一批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二十八)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全市碳排放核算,完善分行业分区域能耗及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鼓励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监测。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价制度。

十一、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

(二十九)完善投资金融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开展气候投融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绿色金融激励和评价制度。

(三十)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峰谷电价等政策。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三十一)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统筹推动环境权益类绿色交易平台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降碳方式,推广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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