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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2GW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7-05 12:15:57

6月2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仙桃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指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在郑场、毛嘴、三伏潭、胡场等沿汉江一带投资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应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场、通海口、杨林尾等乡镇合理规划发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工业园区厂房、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设施屋顶资源,大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供热应用,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200万千瓦。

详情如下:

目 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重点领域

第二章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一)严格产业准入管控

(二)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三)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

(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第三章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低碳清洁水平

(一)加快能源结构优化

(二)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三)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

第四章优化运输结构,推广清洁高效运输

(一)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二)大力优化车船结构

第五章加快污染深度治理,拓展减排空间

(一)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二)强化锅炉与炉窑深度治理

(三)开展VOCs全过程治理攻坚

(四)深化车油路联合管控

第六章实施面源污染管控,优化人居环境

(一)全面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

(二)完善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监管

(三)实施其他面源污染物排放管控

第七章推进大气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构建区域分级管理与联防联控机制

(二)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三)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四)提高污染源监控与执法能力

(五)夯实精细化管控支撑力量

第八章强化各方保障,助力蓝天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法监管

(三)强化督查考核

(四)落实配套措施

(五)推进信息公开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2035年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着力推进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短板。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规划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2025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μg/m3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氮氧化物减排量不低于400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不低于320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内。

三、重点领域

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PM2.5是造成仙桃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应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将降低重污染天数比率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指标之一,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1天。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研究建立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机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同步推进工业锅炉、炉窑和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势头。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统筹路、油、车治理,明显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电气化、清洁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铁路和水路货运体系,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切实减少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公路运输;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完善油品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一、严格产业准入管控

强化产业准入管控。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两高”项目。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持续实施产能淘汰与压减。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以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为重点,加快实施化工行业产能淘汰或化解,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仙桃市相关文件明令淘汰的产品,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不符合产业布局的化工产能,依法依规限期关停退出。鼓励采用先进技术等量或减量替代湿法磷酸、烧碱、合成氨等过剩行业产能。

二、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开展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改造。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广能源梯级利用,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高端化工。加快改造传统原料药生产技术和装备,进一步提高大宗原料药绿色产品比重。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壮大绿色企业,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开展绿色评价。

三、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

构建全市工业发展网络。以“主城引领、双擎驱动、三区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为指引,建设全市工业发展平台。仙桃国家高新区重点布局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产业升级新引擎、绿色发展示范区。非织造布特色小镇按照“产城一体”的思路,健全非织造布特色小镇规划布局、产业体系、服务功能和政策配套。以毛嘴镇服装产业园为立足点,辐射带动郑场、剅河、陈场等周边地区集群发展服装产业,打造仙西服装产业集聚区。依托各区镇产业基础优势,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空间集约、产业集聚的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各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对在村、乡镇布局的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对现有产业集群,推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开发区绿色发展示范工程,促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入园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构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

结合园区污染特征分类实施集中治理措施。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产业集群,开展专项治理。鼓励开展产业集群集中热、汽供应中心建设;同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并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推行泄露检测统一监管。

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发布的权威目录为准);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以国家和省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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