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沉陷区、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在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推广应用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在露天矿运输环节有序开展电动重卡、氢能矿卡规模化替代燃油重卡,在井工煤矿鼓励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实施矿区老旧锅炉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
矿区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区,发展配套风光电及电化学储能。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选煤厂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典型低碳厂区园区。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
文件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6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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