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十五五”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拟定项目库规模不超过3000万千瓦。
申报范围
风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风力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老旧风电场改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除《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定义的分布式光伏以外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与公共电网连接点为220千伏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
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规模和选址范围,不涉及影响项目开发的敏感因素。项目应该具有经济开发价值,具备良好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重点支持消纳条件好、通过集成融合等方式落实了消纳渠道的项目,以及共用已建在建送出工程、升压站、道路的项目。原则上风电项目须设立拉线桁架式测风塔等并开展6个月以上的测风。
内容还指出,项目清单审定后,采取“省级统筹方向、市州落实主体”的原则,由市州按照煤新联营、支持重点产业和民营企业、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湖南能源集团组建方案等要求,在一个月内向湖南省发改委上报确定的投资主体。其中,前期工作比较深入,且选址范围没有较大调整的“十四五”已废止项目,纳入“十五五”项目库后,原则上应由原投资主体继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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