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辽宁省发改委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提出: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
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值得注意的是,此为自用比例上限)
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需提前设置防逆流设施;
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原文如下: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相关文件起草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新能源处)。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92532
邮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1/11/500122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