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予以公开谴责。
决定书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ST沐邦2024年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此外,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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