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发布公告称,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沐邦高科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罚款800万元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处以3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罚款。
2月27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ST沐邦、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廖志远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问题等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ST沐邦和沐邦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廖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监管查明,*ST沐邦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西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ST沐邦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张忠安罚款350万元,对财务总监汤晓春罚款200万元,对张忠华、黄美亮各罚款100万元。*ST沐邦表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ST沐邦同时披露了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1月28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网拍竞价阶段结束,两次拍卖成交股份合计12,833,874股,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18.4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6%,竞买人为南昌金兴企业管理中心、文勇,成交金额合计为1.14亿元。
1月26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决定书”责令公司向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路退回2.7亿元“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财政补助款”、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原路退回2.4亿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扶持款”并支付违约金5,100万元。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款项的退还及支付义务。
1月6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8日至今,累计涨幅23.27%,其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股价短期内上涨过快,脱离基本面,存在下跌风险。与此同时,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ST沐邦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ST沐邦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诚泰租赁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裁定拍卖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ST沐邦表示,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沐邦新能源控股持股数量将减少至67,360,352股,持股比例将降至15.5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2月29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69,723,616股公司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8%,冻结原因为司法冻结。根据公告,沐邦新能源控股为保障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在预重整期间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南昌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冻结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深圳智卓申请,深圳龙岗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裁定拍卖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9,723,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6.0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65,483,006股,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93.92%,处于被质押状态;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