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正式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市场质疑的光伏业务财务造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查实。公司及实控人廖志远等5名责任人被合计处以2350万元罚款,廖志远、张忠安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光伏跨界扩张中的违规乱象终被监管定性。
经查,*ST沐邦的违法事实直指光伏业务核心。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销售业务、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14亿元,其中2023年虚增5.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1.17%;2024年上半年虚增1.98亿元,占比达45.49%。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59亿元、75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46.50%,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而且,公司2023年12月披露的定增募集说明书、2024年2月披露的定增上市公告书,均引用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最终于2024年2月完成14.18亿元定向增发,严重误导投资者与市场监管。
与此同时,公司存在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的违规行为。2024年度,实控人廖志远及关联方张忠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12.04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8%。其中廖志远占用1.68亿元,张忠安占用10.36亿元,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1.07亿元、4474万元。上述巨额资金往来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202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11月,相关占用资金才全部归还。
针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依法作出顶格惩戒:对*ST沐邦责令改正、警告,并处7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廖志远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时任内蒙古豪安董事长张忠安罚款35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罚款200万元;时任内蒙古豪安总经理张忠华、财务总监黄美亮各罚款100万元。同时,因违法情节严重,廖志远、张忠安被处以6年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ST沐邦表示,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公司仍面临极高的退市风险与经营压力:公司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扣非后营收不足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或财报、内控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此外,公司光伏业务受行业产能过剩影响持续亏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余额仍达6.46亿元,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诉金额超9亿元,经营与资金困境尚未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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