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皖15破1号之一、皖15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ST聆达表示,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月30日,*ST聆达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ST聆达表示,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ST聆达进一步表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12月30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拟对金寨嘉悦名下一批闲置设备进行公开处置。通用设备资产包:起拍价为人民币4,692,79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9,279.00元。*ST聆达表示,本次资产拍卖通过处置低效、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将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2月26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1.89亿元。公告显示,*ST聆达子公司格尔木神光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单笔涉案金额约18,957万元。*ST聆达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及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将根据判决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审慎研究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ST聆达表示,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12月19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10.59亿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12月11日,*ST聆达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谢景远先生、公司副总裁唐洪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景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唐洪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谢景远先生及唐洪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与此同时,公司同意聘任刘会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2月4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叶海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海滨先生因工作调动安排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ST聆达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叶海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叶海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1月25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皖15破1号、皖15破2号《批复》及皖15破1号之二、皖15破2号之二《决定书》,六安中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1月18日晚,*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及核心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均获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将对两案协调审理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告显示,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及决定书明确,正式受理债权人对*ST聆达及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此次重整源于公司长期经营压力。作为*ST聆达的核心资产,金寨嘉悦的困境尤为关键。值得注意的是,*ST聆达自2024年7月末启动预重整,历时近16个月终获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