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公司及5名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面临合计2350万元罚款,实控人廖志远、关联方张忠安拟被实施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监管查明,*ST沐邦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其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公司收购内蒙古豪安100%股权后,后者业绩承诺义务人张忠安等人因行业产能扩张、产品价格下行导致业绩承压,于2023年初决定通过虚构业务虚增利润。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蒙古豪安及子公司捷锐机电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16亿元、1.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1.17%、45.49%,对应虚增利润总额1.59亿元、7500万元,占比高达536.60%、46.50%,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二,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ST沐邦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数据。其中,2023年上半年虚增收入7647.79万元、利润3109.75万元,前三季度虚增收入1.45亿元、利润5668.74万元,虚增利润占比均超235%,最终*ST沐邦于2024年2月完成14.18亿元融资。
其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2月至12月,实控人廖志远通过预付工程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7.96%;张忠安通过捷锐机电预付设备款等方式占用资金10.36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11.02%。上述资金占用均未按规定披露,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11月末,相关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西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 *ST沐邦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张忠安罚款350万元,对财务总监汤晓春罚款200万元,对张忠华、黄美亮各罚款100万元。同时,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对廖志远、张忠安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ST沐邦表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加强内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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