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利集团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与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一审胜诉。中利集团明确,苏州腾晖无需承担责任,但因各方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最终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以审计结论为准。业内人士指出,在国有资本入主后,中利集团风险处置成效显著,此次诉讼胜诉进一步巩固经营基础。
12月3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116,390.6元,由原告负担。中利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苏州腾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10月27日,中利集团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8亿元,同比下降25.35%;实现归母净亏损1.40亿元,同比收窄69.09%;实现归母扣非净亏损4.58亿元,同比收窄58.3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51元/股,同比增长71.02%。财报指出,营收下滑主要系公司受上年年末重整期间的影响,经营规模有所下降。同比减亏主要系实施降本提质行动促进销售、管理费用同比下降;执行重组计划,债务结构得以优化,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10月22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盛电缆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劳务费、鉴定费等合计4,244,821.64元。与此同时,案件受理费104,767元,由原告负担65,520元,被告负担39,24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中利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9月24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被告一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共计33,283,331.7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利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 月 5 日,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与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获赔工程款、违约金等合计 7534.25 万元。
财报指出,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同比下降33.59%,主要是光伏业务的生产经营尚处于恢复阶段,同时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规模效应无法良好体现,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下降;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71亿元,同比减少亏损1.95亿元,降本提质初见成效,有息负债规模同比大幅缩小,期间费用同比大幅减少,上半年亏损幅度同比明显收窄。
7月14日,中利集团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590-8920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66亿元;预计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为亏损9360-12670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65亿元。公告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尚处于恢复阶段,规模效应未能良好体现,因此存在一定亏损。公司采取降本提质行动,且有息负债规模同比缩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大幅减少,本报告期亏损幅度同比明显收窄。
“中利集团”,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1.财务报表虚假记载问题已整改完毕;2.原
7月7日,ST中利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9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中利集团”,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